楼主:
kindarex (花香满庭园)
2016-10-07 17:36:19代朋友po文
请问各位厉害乡民与法律人士
我朋友9月中在新竹市新安路往南匝方向纬创公司旁的人行道上,被一台骑上人行道的
摩托车撞上,当下对方没有停下来就骑走了
已经有报警备案,并已有监视录影画面
我朋友人很好 原先不想提告,想说对方若是要和解,愿意和解处理
但结果对方似乎现在不想承认,并且一直有点类似直问我朋友当天案发情况
给她感觉是否有想逃避的心态?
原先已经约好时间要在警局谈和解,结果却说要等一切确定再谈...
请问这该怎么处理?属于过失伤害罪吗?
先在这里谢谢大家!
先告一个妳操作的好或对方弄的差有机会和解两次 XD
作者: wallachia 2016-10-07 20:12:00
她是行人? 在人行道上?过失伤害要有当天的医师诊断书有的人就是要被告才会清醒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10-07 20:30:00刑事告诉注意一下 追诉期6个月 真要告自己注意一下时效
作者: wallachia 2016-10-07 20:46:00
就跟被我吉的三宝一样
那就先告过失伤害因为时效六个月,肇事逃逸的时效非常久对方如果好好处理,你就放了他肇事逃逸,不然这条是非告诉乃论之罪,告了撤不回来
作者:
core168 (临时工)
2016-10-08 06:46:00肇事逃逸是六个月起跳的重罪
作者: wallachia 2016-10-08 08:29:00
告了肇事逃逸,要跟伤者和解否则就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