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新闻如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22/954021/
小弟之前也因为这个问题缴了奢侈税
不晓得还还有没有机会透过打官司的方式拿回来?
这类的问题有可以追溯或是上诉的期间吗?
大致问题如下:
2012年的事 2014年缴了奢侈税
夫妻名下共一间 自用户籍登记 有办理公司登记(面积< 1/6)
主要就是自用住宅使用 不过当初因为未满两年因调职关系出售
当初的代书也没有明说会不会有奢侈税
当初我写信去问国税局也没有说会不会有奢侈税 只给我官方条文回复
也因此在卖出后 缴交了奢侈税
不晓得这样子的情况 还能不能向代书以及信义房屋提告?
以及以时间点来说 我还能不能向国税局再提起不服?
感谢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