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22 22:21:00吃法律饭的,看完整个不当党产处理条例,大概就是摇头吧最后定名是 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这大概算是 执政党 设来 专门处理 在野党 的 东厂条文很有趣,请你先自己举证你哪些是合法取得的财产而且是 从民国 34 年开始算起,若举证不出来,不好意思,全部都是 推定 不当取得换言之,若有民间企业,在政治献金法立法前,提供给政党且没有申报或开立收据的,不好意思......不当党产换言之,要是大陆也立个法,要中华民国举证国家财产合法要中华民国限期申报,那.......怎回应??? ^_^更何况,整部法就是行政凌驾司法,把法院/司法院 当作空气至于第十一条,就当笑话看就好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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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6-09-22 22:33:00量身订做的专法,哪有可能会存在 比例原则 ?第十一条真的是荒唐到有剩,最不遵守法律的,就是这部法最好还 选得赢 啦,把你四肢剁了,再派你跑百米奥运,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