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间接正犯的错误

楼主: a050047 (跑跑迷)   2016-09-21 14:39:22
想请问一下一个例题
甲是一位医生,想让住院的情敌乙拉肚子拉到死,
于是透过护士丙值班时把泻药交给丙,不料,丙
当日精神不佳搞错注射对象,将泻药注射到丁身上,
可怜的丁当日在马桶上入睡。
这是典型的被利用人客体错误 
但是,我总觉得哪里怪怪的,
被利用人根本主观上没有故意! 
那这样利用人是不是也就不成立间接正犯了?
因为行为人(被利用人)没有故意啊!
但如果是以利用人的利用行为为既遂
那难道就只有利用人成罪 被利用人就不是间接正犯了吗?
这例子的解答是说
如果利用人有将行为客体特定个别化的话
那就是间接正犯(故意既遂)
如果没有特定化的话就跟打击错误一样
但,就算是打击错误也是有过失+未遂
那就未遂的部分,行为人根本没有故意的意思,难道就无罪了吗?
又,利用人会因为被利用人在未遂上无主观的意图,而跟着无罪吗?
麻烦各位解惑,感谢。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9-21 14:51:00
被利用人欠缺故意不影响间接正犯成立。被利用人有犯罪故意反而会影响间接正犯之成立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21 15:14:00
间接正犯就是利用人透过无故意或无罪责之人去实行犯罪行为,所以在评价上本来就不会及于被利用人。被利用人如同机械般的犯罪工具,因此无需讨论被利用人之故意,从而被利用人之客体错误与打击错误,皆视为利用人的打击错误即可。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9-21 15:47:00
泻药多数是用吃的不是打针,顶多就是塞菊花。不可用注射会死人.
楼主: a050047 (跑跑迷)   2016-09-21 16:40:00
感谢J大以及T大!清楚的了解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9-21 19:48:00
旧说确实被利用人客体或打击错误对于利用人来说一律采打击错误,不过新说有认为看个别化任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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