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一个例题
甲是一位医生,想让住院的情敌乙拉肚子拉到死,
于是透过护士丙值班时把泻药交给丙,不料,丙
当日精神不佳搞错注射对象,将泻药注射到丁身上,
可怜的丁当日在马桶上入睡。
这是典型的被利用人客体错误
但是,我总觉得哪里怪怪的,
被利用人根本主观上没有故意!
那这样利用人是不是也就不成立间接正犯了?
因为行为人(被利用人)没有故意啊!
但如果是以利用人的利用行为为既遂
那难道就只有利用人成罪 被利用人就不是间接正犯了吗?
这例子的解答是说
如果利用人有将行为客体特定个别化的话
那就是间接正犯(故意既遂)
如果没有特定化的话就跟打击错误一样
但,就算是打击错误也是有过失+未遂
那就未遂的部分,行为人根本没有故意的意思,难道就无罪了吗?
又,利用人会因为被利用人在未遂上无主观的意图,而跟着无罪吗?
麻烦各位解惑,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