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寄E-mail骂人,是不是仍可能构成公然侮辱

楼主: ultratimes   2016-09-15 21:11:39
虽然E-mail是个人信箱
但假设寄给对方,对方正在用投影片接出电脑萤幕
并且同时秀出XXX是XXX的侮辱字眼
虽然寄件者当初只是想寄给他个人,但收件者无意间却秀出这段给所有人
这是不是仍然可以构成公然侮辱?
另外如果信件不是寄给个人,而是某公司,并且骂的对象是公司
因为公司的信箱公司多数且不特定员工都可以开
那是否私信骂公司,可构成公然侮辱?因为不特定员工都可以开该信箱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5 21:13:00
如果寄件人并非故意,且是由收件人自行开启,不行。
作者: LWK (LWK)   2016-09-15 21:14:00
两个都是不构成,可以回去看构成要件。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5 21:16:00
公司信箱应该是特定多数人...然后侮辱法人之名誉是个争议。传统实务见解认为法人也是公然侮辱保护客体,但我记得近来有学者跟少数判决有排除法人。为什么我都回完才看到是谁发的@@
作者: LWK (LWK)   2016-09-15 23:15:00
XDDD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5 23:52:00
假的,我眼睛业障重啊
作者: neoa01 (bravo)   2016-09-16 03:25:00
你都说无意间了,怎会有公然侮辱的故意呢
作者: YuGar (深奥幽玄)   2016-09-16 15:44:00
别人寄信来侮辱我。我无意间公开信给所有人看。是两回事吧除非我能证明寄信人有意让我意外公开,问题是怎么举证?
作者: Beijingman ( )   2016-09-16 20:16:00
不算.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9-16 23:02:00
这很烦欸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9-17 01:55:00
台风天,开心看
作者: Fiztcc (南无大慈大悲观世音)   2016-09-18 03:49:00
这个不能桶吗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9-20 17:45:00
不构成公然侮辱,是寄件者自己秀给大家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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