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筑法规第八条

楼主: silivacy (silivacy)   2016-09-14 22:18:56
建筑法规第八条 :
本法所称建筑物之主要构造,为基础、主要梁柱、承重墙壁、楼地板及屋
顶之构造。
请问需要多少占该楼层多少比例的才能宣称主要构造系为
RC or SRC or SS构造呢?
假如一栋楼高约30层的建筑物建照核可为SRC,
但是实际建筑时只有不到三分之一为SRC
请问该栋建筑物还能称为SRC构造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4 23:03:00
不行啊,这不是建筑法问题,是公平法/消保法/民法问题广告是否确实的问题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9-15 00:02:00
就法条文义是百分之百 宣称主要构造是某某 第八条定义主要构造就是那些玩意 所以只要符合定义的都要是宣称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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