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学校每年都会请红十字会帮学校培育出救生员
可是学校是以实习的名义签契约雇用有救生员证的学生来顾学校的游泳池
请问这样我们算是具有从事业务之人的保证人地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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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GzurRG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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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契约书
另外我们因为与学校有点纷争
所以很多人不做学校救生员
因此学校把规矩改成这样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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