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关于竞业禁止条款

楼主: luckyturtle (luckyturtle)   2016-09-01 22:50:52
想请问一下,小弟目前在一间美商工作,最近想要跳槽换到另一间公司
新的公司与原公司为同样用途的产品,但是在客户产品客户上主攻的客群不同
所以实际上在台湾重叠的客户不多,仅有1-2个。
在这样的状况下,是否还试算是竞业禁止的情况呢?
另外当时进这个公司时,并没有特别签订竞业禁止条款。
但预计离职时,公司有可能要求签竞业禁止条款,我目前查到的资讯
公司如果签订的话,需要在竞业禁止期间支付1/2薪资。
如果今天原公司愿意支付的话,我是否一定要签呢?或是依旧可以选择不签?
希望有能知道能帮忙解惑
楼主: luckyturtle (luckyturtle)   2016-09-01 22:51:00
补充一下,虽然产品相同,不过因为客户群不同,所以所以产品在设计与制造时一些基本概念就不一样,就算换过去,也不会因此抢到原公司原有的客户,因为制造成本的差异已经是门槛。有可能的为重叠的1-2客户因为原本是我负责,离职后员工司的人力有限,应该会直接放弃这1-2间客户,而新公司自然会希望我来处理这1-2个客户约占总营业额的2-3%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6-09-01 23:51:00
契约自由 你当然有权利选择不签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9-01 23:57:00
不签就解决了
作者: pingpam (pin)   2016-09-02 09:23:00
不要签署但如果真的签了 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还有疑义 可参考劳基法第9-1条 未来发生争议若不符合本条 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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