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发生在前年9月初,我到朋友那学习外汇操作。
但不知道他是地下期货交易。
我只是单纯做模拟练习,在那认识一个朋友。
他也是去那边学习,过没几天他就开始做真实交易。
并且使用别人的金钱,过没多久就把对方的金额都亏损了。
被对方要求签本票,我朋友也有签名。之后反过来告我、我朋友、投资的人。
今年3月去警局做过笔录,昨天收到地检署传票。
被告罪名有赌博案、背信罪、诈欺。
想请问一下,这样对方告的成吗。
我也都按照真实情况回答警察的提问。
到地检署时该如何应对比较好?
另外当初出钱的人跑路了,这样案子还会继续吗?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