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问题是这样的
先引用本站站规6-1-3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于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如果说未经发信者同意转录站内信至Violation等看板或组务板等进行检举/申诉
因上开条款但书规定不违反站规
今有人指称此行为违反中华民国法律
还给了这样一个连结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3577
请问此说法是否可信
求各位先进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