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如下 ~
小弟经营的公司出货给某科技公司
当初与厂长谈的付款条件为月结两个月 ~
出货第一年第二年都没有什么问题
第三年厂长离职了 ~
第四年即今年 我家会计小姐发现对方已经一年未付款了
联络到对方负责的窗口 三催四请
得到的理由都是 会计外包 我们会计不对外 时间太久 去年帐都结完了
我很忙不要一直吵我 当初签收的人离职了 等等 ~
催讨了约三个月 (我不是开讨债公司 这种事很烦又花时间...)
还是没有下文
所以小弟先寄出存证信函 将我们全部的签收单 支票收付纪录本 都影印当附件
然后按超过两个月的应付款每月加收15%利息
并在函中指出 收函后15日内处理该笔款项
然后 没有下文 ~
所以小弟去申请了支付命令
该公司为营运正常的公司 且小弟的款项金额不高 连同利息不过20余万
我们是怀疑该司小姐自己私吞了款项 ~ 但是也没办法去查
想请问 ~ 申请了支付命令之后 接着 ?
还要再申请强制执行吗 ? 还是提告 ?
强制执行怎么申请 ? 提告又该告什么名义 ?
还是申请了支付命令后 法院会自己有动作去执行对方财产 ?
感谢大大指教...
被倒闭的公司倒帐就认了... 没倒的公司也玩这招 怎么受的了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