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ygogo (切泡菜当然爱用瑞士刀)
2016-09-01 19:06:18甲于民国95年1月1日,出资200万,作为其子(乙)购屋头期款使用,后续之贷款皆由乙缴
付。
然甲出资当时,甲早已积欠某银行20万债务,后因无力偿还,至今加计利息累计至欠款
250万元。
今银行提起诉讼,主张该屋为甲与乙之借名交易,欲请银行判定该屋所有权为甲所有,以
便对该屋进行强制执行。
请问乙是否可主张,该200万为其父赠与,并请求法院认定,当年之赠与,仅20万属无效
赠与,180万仍属有效赠与。
而仅返还20万元与甲,为银行执行债权之用。
最近亲友遇到的状况,不知道这种主张可行否?
楼主:
saygogo (切泡菜当然爱用瑞士刀)
2016-09-01 19:18:00比起被认为为借名交易,整间房子被拿去执行似乎以主张赠与部份无效的20万最小损失为宜
主张赠与行为诈害债权的撤销权早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了。所以银行这方才主张借名登记。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9-01 19:54:00找律师吧 一间房和律师费=-=这还需要省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9-01 19:58:00赶快帮儿子娶个律师吧
楼主:
saygogo (切泡菜当然爱用瑞士刀)
2016-09-01 20:08:00修正一下 是95年 还没超过15年有去找律师了 但律师没说到主张赠与部份无效这块找到了 244条 诈害债权时限为10年感谢楼上诸位的回复 我大约懂了
为何不帮忙缴20万+利息,逻辑很怪你现在以你爸的名义去缴完,银行之诉究被法院驳回了
依我的经验,甲应该非仅单欠这间银行债务,甲乙现在担心如果缴完这间银行的本利,其他银行也会闻香而来,这时恐怕会变成清偿不完的无底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