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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问题] 申请释宪的条件
楼主:
ms9901
2016-08-21 07:09:36
并不是特别有站在哪边的立场,纯属真的不懂一问
因为现在有“不当党产条例”,要说起来也是有点蛮“针对性”
而申请释宪“政党”也可以
且:(一)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那国民党为何不以“政党”的身分申请释宪呢?
以“立委”方式已经行不通了
纯属一问,希望可以有人指点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8-21 07:20:00
因为蛆蛆无脑?我也没有政党立场…我只知道不行,毕竟kmt一堆律师团,不可能想不到,所以代志不是我这种憨人所能想的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8-21 08:26:00
政治考量啊。内部意见还没统一,外部声音也还对国民党不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21 09:14:00
可以,不过国民党政策现在应该事先朝确认产权...甚至搞不好之后要来跟国家要债....也就是,你若不承认党产,那从大陆搬来的,也是国民党抢来中华民国政府你要还给国民党......(误~~~)现在就看中华民国政府,怎样解释从国民党大陆搬来的东西还有接着的转型正义,你要怎样还财产给人民,给日本人大家就整个八年准备内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21 10:42:00
大审法有写啦
作者:
tentaikanso
(æé¾æ³•é†¬)
2016-08-21 12:29:00
就算要释宪,应该也要好几年后,走政党释宪这条路必须要穷尽救济途径,没打到最高行败诉没办法声请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21 12:37:00
371、572
作者:
tentaikanso
(æé¾æ³•é†¬)
2016-08-21 13:59:00
那也要法官愿意,实务上停止审判声请解释的有几件?目前除了钱建荣法官之外,还没听过有法官这么猛的。
作者:
jaychang1988
(花雪)
2016-08-21 16:28:00
请参考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1项第2款然后 对法院请用“声”请 对行政机关才是“申”请
作者:
fox999
(fox)
2016-08-22 20:31:00
之前叶启洲老师当法官的时候有声请过通奸罪的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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