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ebear (萌熊)
2016-08-21 00:04:41大家好,今天遇到了一个难题,无奈我法学素养不足,特来请教各位前辈,
众人违法,是否应该全部都处罚?
所谓法不责众,是否真的是如此?
我google了一些资讯,其中有一篇以香港占中为例,指出应该处罚首恶,
其余不抓,我看太阳花事件,当初似乎也是只逞罚首恶(非指其行为为恶),
是否在现行的法律上,认定众人闹事只抓首恶呢?
又例如中国经常发生货车翻覆,众人哄抢,这种情况在正常法治国家会全部都抓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21 00:07:00台湾不用这个词,或是说...台湾还没有出现这词的实例之前类似的,大概都是用侵占遗失物罪在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21 00:24:00台湾基本上是通杀.....能抓的都抓了而要用到这个词,大概要在"群众知识水平低落,无法判断是非对错的情况下"30cm 乡民每个都是大学还是研究所,都有常识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21 01:57:00原波把法律的应然和实然搞混了也把法律和政治搅混了 想想闯红灯的例子就我国而言 法不责众? 那么民法185条定假的?中华民国刑法第28条到第31条定假的?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6-08-21 04:00:00你的问题不是法学素养不足是没有常识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16-08-21 06:20:00我记得以前的违规高尔夫球场就地合法化...好像近百家...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16-08-21 07:22:00你看过有人杀人 柯南他们讨论到一半直接被抓去关吗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6-08-21 10:20:00funny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6-08-21 11:14:00js都驳回检举了,你还要判喔?你们现在是一只基多拉吗,三个人各自为政?
楼主:
moebear (萌熊)
2016-08-21 11:22:00我认同他驳回 但仍有可议 已重启讨论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6-08-21 11:27:00哈哈未审先判再重启讨论
作者:
argr (Iskandar)
2016-08-21 12:11:00先别管常识了,有听过小明的故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