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家是地主,但卡了一块n年的土地租给佃农了~
据了解是37五减租的土地,已经租给佃农70年了
有以下疑问:
1. 这块土地如果从农地变更建地,是否要补偿1/3给佃农?
2. 如果佃农一直续租,那我亲戚永远都拿不回地了吗?
3. 那如果我亲戚想卖掉是变更地目后的市值补偿给佃农,还是依公告地价?
作者:
pk0943 (.)
2016-08-17 21:23:001.减租条例第17条第1项第5款或平权76~78条 你若要终止租约就是要给公告现值1/3补偿(扣除增值税后)2.佃农若无减租条例16,17条情形,且政府还没废除减租条例前就是可以一直租下去当然在6年租期届满时,你也可以依减租条例第19条规定收回耕地,但门槛不低喔3.没规定你卖地要补偿佃农阿,就是继受者变成新地主而已三七五的土地还是可以卖,但你要先问佃农要不要优先购买如果我是地主,我不会赔1/3给佃农;我会想办法找出佃农违规的证据,去法院提确认租赁关系不存在之诉;法院若判胜诉,一毛钱都不用赔就可以收回近期也愈来愈多地主靠扩大农场规模收回耕地,不用补偿1/3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