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s9901 2016-08-17 15:10:17我国民法第一○六三条第一项规定:
“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
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
换言之,从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
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在此期间内之任
何一日,如夫妻间有正式合法婚姻关系时,
其子女即被推定为夫之婚生子女。
想问的案例...
假设说某甲男和乙女在2/17在户政单位登记结婚,小孩预产期是9/30。
如此小孩是否可推定为婚生子女?
另外甲男与乙女在6/22离婚
不行都是推40周?181~302天,就是9/30-302,那ok吧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8-17 16:21:0011+31+30+31+30+31+31+30=225 就算加上几天的误差也不会超过250天,推定为婚生。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8-17 16:58:00算拉= = 不是都算给你了...就算加误差多给你一个月也才共255天,还在108~302内。
作者:
SWS7983 (G坂本)
2016-08-17 17:15:00怎么算都不会超过302天啦!推定婚生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8-17 18:26:00简单点看.同出生期回推.在加点出入.只要你推出的怀孕期间是在合法婚姻关系存在的时间内.就是婚生子女.
推定婚生的父亲不一定是血缘生父,所以可以打否定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