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没有摄影机的情况下,双方又各说各话,可以向法官或是检查官要求测谎吗?测
谎要付费吗?
想一堆有的没的,不如直接跟对方好好谈…不过如果你能好好谈,今天也不会这样…so…性格决定命运
作者: v3su 2016-07-30 16:47:00
您先Google或是问刑事组,测谎一次要花多少六位数,再深思一下您是性侵、杀人、强盗再来谈测谎。ps:非重大刑案可以测谎,费用由提出者自费,不贵啦,之前看报导是说二十几万起跳而已,很便宜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30 16:51:00想测谎? 自己买单就好啦......不知道司法资源珍贵性?
作者: v3su 2016-07-31 16:58:00
我有看到您前篇文了,您告对方伤害,却没想到对方动手原因是您在未经他人同意下侵犯他人隐私,这对方都会说出来、毕竟他会说动手动机。而您这种没先反省自己,您用她手机是否涉及“妨害秘密罪”、“加密”、“侵犯隐私”、“侵权行为”,我想看看是对方会赔您十万?还是对方求偿成功我同事补充说,您还涉及了妨害电脑使用罪,手机跟平板已经列在这法条里。请加油,侵犯他人隐私还想要送人前科及求偿十万,加油!
我有道歉!然后如果要针对他说我摸它女友手机被告或是其他总总的原因我愿意承担!因为是我的错!可是不代表我可以这样白白被打吧!我在意的点是他明明打我却不承认还说我先推他!我有说了!如果他愿意一开始就承认我愿意4466摸摸鼻子当作什么事情都没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31 20:37:00你可以告他阿,要是告输也是自己要承担的,不是吗?????若连司法都给不了你想要的胶带,你又何必浪费时间跟生命有啦,有听过告输的,就干脆提汽油去拉人陪葬.......
作者: v3su 2016-07-31 20:48:00
您还是好好想想,前因也是您自己造,要论后果虽未知数,但他动手动机也是因为您,白白被打就不甘愿?您却没想过您去动人家指纹加密的手机,还可以说出您原本愿意摸摸鼻子……,我先说,妨害电脑罪有罚未遂犯,您再抱持这种您觉得您委屈、硬要互咬伤害罪…再看看检察官怎么处理吧。在您触碰她指纹加密手机“高达两次”同时,您的意图就已经很明显了
先回原PO,伤害罪重要的是验伤单,而没有录影的状况下,证人还比较有利。测谎必须由法院发动,而且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会有证据能力与较高的证明力。如果真的要告,或是已经提告,建议还是去做法律咨询另外要某网友的法典是不是比较特别?我手上的妨害电脑使用罪可没有列出什么手机平板,未遂犯规定亦无。在法律版提罪名之前,是不是应该先把条文翻一下?
作者: v3su 2016-07-31 21:23:00
楼上,放心,我的书里也没有。至于未遂,放心,我的也没写,所以是我乱教说的。
http://i.imgur.com/TwgZqBU.jpg所以司法院判决系统可以查到未遂而缓刑,也是我查到大陆那里去了所以全部都是我乱说的,这样行吗?妨害电脑没有未遂哦、手机平板在去年没纳入电磁相关设备哦。都是我乱掰,连那图片也我合成的、司法院判决可以查到未遂缓刑也我骗人的 (((喔耶!我先说我是真的在打我自己的脸,是真的在打我自己的脸Orz
作者: v3su 2016-08-01 09:13:00
就是要让您笑啊,因为我们几个都知道我截图原因,就只不想跟您说而已 :)
可以不要开战吗?我诚心的在请问问题!我的重点只是如果可以测谎要如何申请或是要求,再来如果需要付费费用是多少!我现在已经知道测谎不是那么容易了!谢谢大家!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8-01 11:01:00你就算申请了法官也不会准阿。另外妨害电脑使用罪
http://imgur.com/a/Tv98y就说过GOOGLE是会把页面缩起来,那是第三章的未遂犯怎有人硬是要套到第三十六章也有未遂犯阿= =照你这种找法,我看刑法没有没未遂犯的罪了= =
作者: v3su 2016-08-01 21:13:00
我就说我是故意的,我自己都说我是打脸我自己,楼上如果不懂详情要笑没关系,没发现除了您们几个,懂的都没再回应了吗。原po,没人开战,不会为了您开战。我说了,自费可以测谎,跟检察官说就可以,会让您去司法大厦进行,费用是二十二万起跳,因为耗材费用昂贵,最少做三次,以奇数为主所以没有什么法官不准,您只要口袋深,最少二十二万自付费,检察官那边就会请您去司法大厦
作者: poning (复归准备中) 2016-08-01 21:46:00
截图我是不知道什么意思啦 不过未遂犯以有特别规定为限阿而且妨害电脑使用罪章里没有一条提到未遂犯应罚之不信网友 最高法院判决总可以信了吧 可参104台上2335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8-02 11:42:00你如果无法提供正确的法律观念就麻烦不要讲。害人误会法律板的人说第三十六章有未遂犯= =很多人都只会看对自己有利的,完全不能理解自称反串是什么情况。 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还截图是想干嘛...
作者: v3su 2016-08-02 16:55:00
我是在反串,不行吗。您太激动了。如照您所说得提供正确法学,您要翻翻您提供错误的法律吗申请测谎,法官会裁准,这您就提供错误知识了。但法官会明确告知需自费,那您是不是也提供错误资讯给别人?我每次回答错误必道歉,并感谢他人正解。在您指责他人同时,请先想想自己提供错误答案,您要道歉吗?如测谎法官不会准许?另外,要说错误回答,会害人误以为等语。我想这里有数不清,包括法官会裁准测谎。而我在t 大回文下面即说我是在乱说。而您们却都只争对我说罚未遂及可笑图片。我只能说非常对不起看见这篇的友,因为我这种幼稚行为若导致您们误会有罚未遂,真的很对朋起真的很对不起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8-02 18:13:00
1.未遂是一行为犯,而非以特定刑法发生罚与不罚,法条没载非代表不处罚,知名例子数年前知名小模无名网志密码照片外流,被告有三人,其一入侵密码未遂却因犯行重大,以妨害电脑以及妨害秘密未遂判刑 2.v的资讯过时,测谎须自费已非在司法大厦,司法已不允许两造滥用纳税资源,早已改至指定专业机构进行自费测谎,费用采次数收取,一次约为八万行为是否造成实害均非断定罪行成立与否,未明眼可见之潜藏实施行动才是量刑标准,未遂虽属无实害具体结果,不代表会被法院认可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8-02 18:59:00
你才狗屁不通,你法律常识我看很多,真差少数的客观构成要件尚规定行为时的特别情状,以修正基本构成要件而成为变体构成要件,或作为成立犯罪的必要条件.你有没有读好客观构成要件与作为犯?还是只翻25?未遂又分普通未遂与不能与中止与准中止,你四种熟不熟?未遂处罚25有明文,但是四种以普通未遂最岢.普通未遂犯,刑法虽规定得减轻期刑,乃因行为一经着手虽具有侵害法益之危险性但尚未发生预期之结果,与即遂犯已生结果者不同,故得按即遂犯之刑减轻之又本条仅规定减轻之,故其应否减轻,仍由法官斟酌案情定之.....这些你有没有读到?还是你只翻基本小六法?连刑法有未遂犯之处罚规定与未遂分为哪些,书翻不到?看下来,两位ky酸民法律常识好弱,弱到还酸人酸到很光明正大,连最基础客观构成要件与作为犯会因应案件与触发点不同而有变化之可能都不清楚,还理直气壮.刑法25,然后呢?未遂犯分成四种与普通未遂由法官斟酌定之刑责与客观要件下可变体为犯罪要件也不懂,都写了小模例子,还说狗屁不通,我也把刑法所述及未遂明文规定打出来,所以是你们没翻书只看基本小六法?还是把客观构成要件与作为犯可以变化给忘光?
你举个法院判法条没说可以罚的未遂犯的判决来看看举的出来我输你一万 举不出来你捐给红十字会一百就好要法条没说处罚未遂犯 但是法院以未遂判刑处罚的喔..我国法院的判决 不要拿其他国家充数喔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8-02 20:13:00
不用,上次跟我对赌十万的也假的,他还比你大咖多了,法学是你一千倍,你自己找判决,我不把花在你这个人身上,判决一定有,小模当初有报导,你自己记得捐你真的好弱,我听说你存证信函那伟大事迹到现在还忘不了客观要件与作为犯也读好一点,只会班门弄斧基本小六法,连客观要件可以变体作为犯罪条件也不懂,欸,太弱还当酸民笑人认为我狗屁不通是你的事,别人一样认为也没差,一个把存证信函说是平信,这可以在法律板教人法律?
作者: v3su 2016-08-02 20:42:00
K大的法学其实蛮强的哦,比之前那位对赌十万的还强,真的另外Y大的法学也蛮强,很多回文有让我学到我不懂的地方总之,原PO,您要的答案已经给您了,可以自费要求测谎只是我不知道已经不在司法大厦,指定地点就问检察官吧
请问现在讨论的到底是什么问题...可以白话说给我听吗....小弟没念过什么书...不是很了解....
作者: v3su 2016-08-02 20:47:00
简单的说,就是可以自费测谎,您认为对方说谎话可以请求检察官,告知自费测谎。因对方是被告身分,不得拒绝至于您滑手机是否有妨害电脑罪疑虞,不是我们大家说了算您就先专心在您的伤害罪官司以及民事诉讼赔偿上,检察官也会在开侦查庭时,询问您是否愿与被告和解您就先出庭后再说,和解如果不成,对方就是伤害罪
作者: v3su 2016-08-02 21:39:00
测谎对象大多都是拒绝的,这部分就真的令人玩味,那检察官到底如何针对重大案件发动测谎,而凌驾于缄默权上?我一直都没想到这问题,感谢D大
我国没有强制测谎这个制度如果检警强制测谎那根本是没有证据能力的玩意另外存证信函可以告诽谤那不是某V的杰作吗 关我屁事
作者: v3su 2016-08-02 22:20:00
您哦,为何没有强制测谎制度?另,大家在笑的不是我说存证信函诽谤,是在笑您“存证信函以平信收取”我推s大,看样子是我高估您法学,您真的比那赌十万的还差一个说存证信函是平信的,您怎么会教导他人法律?没有强制测谎,您跟sy大一样是律师吗?所以熟悉测谎制度与签署的文书?这我经手过。我第一次看见他说人的法学差……看样子他说的真对他较早前就有讯我别再回复,所以我打最后想说的就结束。今天我敬仰您们、这边所有的专业答复者,也放低姿态,而您真的如他所说是个不需讲道理的人,死不认错。他的工作就是律师,所要做的就是协助自己委托人,他既然都说出客观要件可变化未遂犯处分行为,代表他就是这样做过。您要查判决可以查看看,他不给您看,但我已看到连结,您如果查到就自己去捐。给您个关键字,不是妨害电脑,而是在伪造文书里的妨害电脑未遂判刑。查到记得捐一万,不要像那夸口说十万的不见人影以上,我不再回应。各位晚安
什么时候我国又有强制测谎这个新制度了?去看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2936号判决,该判决当中就有提到,为了保障缄默权,必须要先取得受测者同意才能进行测谎,亦是使测谎有证据能力的正当性基础。实务向来亦肯认即使一开始同意测谎,后来也可撤回同意,法理即在被告不自证己罪原则而来的缄默权。后来的94年台上字第4391号判决更是明白列出测谎的五项证据能力要件...受测者同意永远是第一位。法律实务上的论理很简单,条文、判例判决拿出来。或者最高法院决议、座谈会法律问题,别说其他多余的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8-03 07:25:00
一堆重大刑事案与贪污案都拒测,律师极力反对,可判决与报纸还会特别写道测谎没过,看来被催眠签下自个名字,我说得对吧多余?书才是死的,司法在被告不认罪要怎么定罪,把戏怎玩你都晓得是吧找个上过新闻的重刑案律师. 花个咨询费,问问测谎这鸡毛蒜皮好不?有些判决演演一下公道与公正,强调人权主义,这就信与说嘴?上了新闻一堆备受关注大案件都测谎没过而判决,怎不说说他们都拒测?
所以我说有哪个刑事判决在被告拒绝测谎下,仍然实施测谎,而且将测谎结果当作判决依据的?
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6-08-03 10:44:00V大,民事的求偿跟刑事的犯罪能相提并论吗?
作者: v3su 2016-08-03 11:24:00
好笑的鬼理论。另回a 请问在民事赔偿取得和解,量刑会不会影响?林益世一直拒绝测谎,结果做了几次?判决只写测谎反应,有没有说他拒绝测谎?律师主张测谎无效,有没有?只会在那大声呛,不如就花个咨询费用问陈明大律师,看是不是您对?陈明经历过很多大案子,花个钱问他现在嘘,请问重大刑案或是贪污,在那说"我没贪污,我清白"也拒绝测谎,这时司法机关愿意耗费时间一拖再拖、拖十年?然后新闻报导的测谎没过,原来都是这些重大要犯自愿测谎、好让自己因为测谎未过而做为准判决有罪依据。原来如此,我懂了既然被告都不愿意测谎、有拒绝测谎权益,那重大要犯也不需进行测谎,免得测谎没过而被判刑。台湾测谎专业单位可以撤销了T 花个咨询费用问陈明律师,看是书对?还是司法不为人知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8-03 12:50:00
v,你别回别打好不?
作者: poning (复归准备中) 2016-08-03 13:25:00
现在查询相关新闻还是可以看到林益世是同意测谎特侦组并未强制其接受测谎 再说测谎是否能作为心证的唯一证据非无疑虑吧 特别是重大刑案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8-03 15:26:00
每位都只查自己有利而忽视全部,连v都一样有这死毛病.你说你看到林益世同意测谎?你有没有顺便查他拒绝?当时测谎未过结果出来,名嘴节目都是他的话题,律师大喊他拒绝受测,是政治迫害?到二审依旧不认测谎结果,大喊测谎结果会骗人与政治迫害打压?记得某台频道,他二审被加重还放大检视讲什么测谎未过与犯后态度不佳才被法官加重判刑,连民间测谎人员还当特别来宾来教观众测谎陷阱台湾司法公正无私,不会作暗事,问题都出在受测本身是否饱受羁押压力与一博获得交保所以同意.要论强制非也,只是把戏怎玩而已我参与到此,v别回别打,测谎这区域你资讯停在太久前,别乱.要加入讨论也更新一下新情报,连民间自费测谎也不知,还司法大厦....
所以我说那个法源或判决依据呢?什么时候新闻报导或政论节目的内容可以当成刑事诉讼程序的论理基础?然后什么时候个别律师的意见比最高法院判决还有效?我国测谎须经受测人(被告)同意,不同意则不得为证据测谎结果不利,辩护人仍得争执其证明力以影响心证。至于各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皆有可能影响法院心证,但不得谓欲使法院形成有利于己心证之行为为强制,刑事诉讼上的强制处分系指无须经被告同意而有强制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