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音乐制作公司,有发行实体专辑,多年前,新加坡的代理商告知我们有某通路卖我
们的盗版品(用它们自己的图片,但音乐内容是我们公司的),代理商将盗版品寄给我们
,希望能处理。
当时有南办人员说会透过外交部协助处理,但后来结论是:
双方无邦交,无法做任何处置。
前一个月,一个新加坡人写信来公司,告知她在新加坡某音乐公司买了一张我们的专辑,
里面册子有缺页,希望我能补寄一本给她,她还拍了照片给我看,她说她在那家公司买了
很多张我们的专辑,问题是,我们并没跟那家公司合作过,透过一位新加坡友人致电给该
家音乐公司总部,总部说未听过我们公司名字也没卖我们的专辑。
我回头问那个买专辑的小姐,她说她是在那买的没错,只是她家旁边的分店结束营业了,
只好寻求我们寄给她手册,也跟我说,那家音乐公司经营30几年了,不可能卖假货,我请
她拍了光盘背面的辨识码,已确认的确是盗版无误,且是印刷仿的完全一样。
我还没告诉那位新加坡小姐,怕她说溜嘴,已请亲戚去新家坡时协助购买盗版品回来并索
取购物证明。
目前台湾跟新加坡仍无邦交,若要告那家公司,我们真的无能为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