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文 若是排版还哪里不顺请见谅QQ
我和朋友是学生,在学校(关渡)附近寻找租屋,从五月就借由永x仲介看上一间房子。
六月初跟房东签约,因为是旧屋装潢,还没装潢好,所以起租日设在7/10,可是我们九月
开学才会开始住,但是已经把家当都搬过去了,钥匙也给我们了。
因为有仲介,所以有签定型契约,如果甲乙方一方违约,要赔一个月的租金。
结果6/26房东说这栋屋子有可能要卖掉,要请我们搬走,并且会赔一个月违约金+还订金
。因为说还不确定,说四天后跟我们确认。
也就是6/30今天,他跟我们说确定卖掉了!请我们在十月的时候搬走,买主是要马上搬入
的 所以不可能跟他续租
(觉得房东很可恶!他同时跟我们的a业务说要租,另跟一家业务b说要卖,我们并不知情
!)
可是我们不想搬,毕竟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在找房子,还有搬家!
尤其我们学校那边是学区+稳定住宅区,通常都是学生在七月退租,然后就马上有人续租
,所以基本上我们九月再去找房子应该是找不到什么房子。
尤其我们又不是本地人,不会在7、8月的时候回台北看房,所以对我们来说,再找房子极
不方便,也不愿意妥协。
基本上业务根本不想理我们,他还收了6000元的服务费...
请问现在我们要搬出法律跟房东说吗?
以下是我的东吴法律系朋友给我的意见:
(一)按民法第425条之规定,出租人于租赁物交付后,承租人占有中,纵将其所有权让与第
三人,其租赁契约,对于受让人仍继续存在。此规定亦即俗称"买卖不破租赁"。
(二)本案中,妳(乙方)已签定租赁契约,更有搬入家具等事实行为,应可推定房东(甲方)
已交付其屋,乙并有占有之事实。今纵甲已将其屋为所有权让与,该屋之受让人亦不得以
此契约对抗乙,是故乙仍有权继续占有该屋。
(三)结论:
乙仍可本其租赁契约,继续为使用收益该屋。
相关条例:
房东卖屋对租赁契约的影响-“买卖不破租赁”
民法第425条规定,原则上当租约未到期而房屋被卖掉过户,房客仍可继续向新屋主依原
条件承租至租约届满,而不影响原有房客的权利,此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但“买卖
不破租赁”有下列几种例外:
1. 在承租前房东已开始卖屋(我们在租房的时候并不知道他同时在卖房!)
2. 未经公证之租期超过五年的租约
请大家给我们一点意见指点迷津QQ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