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劳基法草案,是不是能合法周休一日了?

楼主: afreelifer (ㄚ璋)   2016-06-30 15:53:29
对于劳基法修法,我有个疑惑。
如果现在有个征人条件如下:
每月例休4天,(虽然现行法规至少要隔周休二日),实际上周六休息日都需上工,月薪3万2。
现在劳基法修法,就算是一例一休2.0版本
以时薪150元试算薪资如下:
 每天工作8小时x20天x时薪150元=24000元
 每周休息日都上工8小时,加班费
  2(hr)x150x4/3 + 6(hr)150x5/3 =1900元
  1900元x4周=7600元
于是该员工总工资如下
  24000元+7600元=31600元 < 3万2
原先征人的薪资3万2还是高于31600元。
这还未讨论时薪150元已高于法律规定。
所以就算是新劳基法
该征人条件,只要调整底薪或计算方式,
看起来仍可以维持原样?
甚至调低也还有空间,
但更可以放心的叫员工每周六整天上班,
违法周休一日变合法周休一日了?
跪求大神解惑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6-30 16:21:00
一直就都可以表明征需故定加班的人 例假也是可以一次要他同意未来永远要我加班费付合法的这是经劳工同意于例假日自愿加班不是被迫 XD现行法没有隔周休两日 那是两周84小时的建议而已第一行打太快 休假打成例假 = =有不少福利好的老公司这次都被搞到因为她们本来规定那七天=一种类似特休的假员工运用方式类似特休 有的人都提早放了 XD突然发现 好像把每个休假都打成例假了尤其是外商 那种制度的不少 这样工作日才能全球接轨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30 19:14:00
当然可以,那些都是假议题不过不含加班费要大于最低薪资,然后7天强迫一休这个是现行就这样所以的事情,都回归到议价能力;不然调整基本工资也可以就是失业率可能极高有些外商还强迫连续放假14天,所谓的内控/内稽制度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6-30 20:32:00
对啊有的外商员工确实放假(放完+有休长假)是主管被考核的评量标准不想放长假的亚洲人还不习惯或者说不愿意把假拿来这样用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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