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我的工作有签一份合约。
任职未满一年离职需赔偿两个月的薪水,
若离职产生诉讼需由我赔偿包含律师费,
我到职两个月离职是否需赔偿?
若真要赔偿包含律师诉讼费
法官是否会一并斟酌减少?
公司未给签约金也无培训我
办公室只有我一个人有问题都是靠电话询问
只有一次二级主管要我上班时间去参加研习营
连续三周星期三下午去上课但那是免费课程
这样算培训吗?
原本这份工作事前有说
一个月只需回去总部一两次(在外地)
二级主管跟我同时到任只因他也不会
就要我每个礼拜两天回总部上班实习
这跟当初说明不一样是否可以咬著这点说离职?
http://i.imgur.com/BP0TrNU.jpg
附上合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