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前一阵子宜兰的新闻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05072
看完这则新闻想到以下问题
司法院院字第2505号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告诉乃论之现行犯,不问何人均得依法逮捕之。
假设当我走在路上看到有人被打(皮肉伤),
见义勇为把现行犯强拉到派出所,
但这时候被害人表示不对对方提告,
那我会不会涉嫌妨害自由?
又假设我是新闻上的主角(警察),
到达现场发现毁损、伤害(未达重伤害)的现行犯,
我到达现场后,依法上铐逮捕该现行犯,
被害人事后表示不对对方提告,
逮捕上铐这个行为是不是也会吃上妨害自由的告诉?
用这个思维及现在的社会氛围来看,
警察会发生这种事好像就不太让人意外了。
有版上大神可以解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