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行政规则

楼主: qq77815   2016-05-26 11:15:54
大家好,本人为现职消防员
有个消防统调(全国统一填志愿调动)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消防署有发布一个行政规则
http://law.ndppc.nat.gov.tw/GNFA/Chi/fn4.asp?id=712
其中里面的 消防机关队员定期请调作业规定 的十(一)
代表只要20分上都可以送件(包含其他条件我都符合),
但是本市的消防局却已 http://imgur.com/30kpURC
这个为由阻挡了大部分的人送件(这是去年有人提问,去年的回答)
(局会收件,收件之后会再统一送往消防署,但只送35件左右)
每年只送件约35名给消防署,就是依照分数表(年资、考绩、等等)
来选这30名的人
(这边补充一下好了,送件出去的人,只是有资格参加各县市的甄选,
并不是一定调的离原本的地方。所以这部分应该跟KK
大说的第四点不冲突吧...?
所以有可能,本县市放了35个去甄选全台湾,但是实际上上榜的只有10人,
也就是真正离开的人数只有10个,这里应该还很难决定到各县市离开的人数)
试问,这样有没有违反了消防署所订定的规则,
又或是行政规则的效力不太够?
请问有没有什么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可否主张消防局违反行政规则来申诉
谢谢
补充一下:会挡人数的县市好像不只有本市,也就是还有其他的
但是不会挡的(只要过20分有送件就会送给署),也很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6 11:26:00
规则只说20分以下不能参加 没说20分以上单位就要无条件同意吧 看规则四 能调入调出多少人也是单位在订的当然这是外人看规则的看法你既然是对市消防局的做法不满 可以试着向市政府诉愿或是先询问消防署的主管机关对于这个事情的办理意见再决定是否要走行政救济路线会不会档可能是缺不缺人的问题啊..只要最后送件的依据是依照排名(以及十点二项的例外)的话很难说消防局真的违法
楼主: qq77815   2016-05-26 11:33:00
KK大,上面这两个句我不太懂,为什么很难是说,各县市消防主管机关是县市政府,这样消防署的行政规则还有上对下的作用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6 11:37:00
选多少人是判断问题 从送件人数中选这些人出来是照规则基层消防单位的主管机关除了县市政府以外当然包括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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