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为现职消防员
有个消防统调(全国统一填志愿调动)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消防署有发布一个行政规则
http://law.ndppc.nat.gov.tw/GNFA/Chi/fn4.asp?id=712
其中里面的 消防机关队员定期请调作业规定 的十(一)
代表只要20分上都可以送件(包含其他条件我都符合),
但是本市的消防局却已 http://imgur.com/30kpURC
这个为由阻挡了大部分的人送件(这是去年有人提问,去年的回答)
(局会收件,收件之后会再统一送往消防署,但只送35件左右)
每年只送件约35名给消防署,就是依照分数表(年资、考绩、等等)
来选这30名的人
(这边补充一下好了,送件出去的人,只是有资格参加各县市的甄选,
并不是一定调的离原本的地方。所以这部分应该跟KK
大说的第四点不冲突吧...?
所以有可能,本县市放了35个去甄选全台湾,但是实际上上榜的只有10人,
也就是真正离开的人数只有10个,这里应该还很难决定到各县市离开的人数)
试问,这样有没有违反了消防署所订定的规则,
又或是行政规则的效力不太够?
请问有没有什么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可否主张消防局违反行政规则来申诉
谢谢
补充一下:会挡人数的县市好像不只有本市,也就是还有其他的
但是不会挡的(只要过20分有送件就会送给署),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