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想到这个问题是从这类开始:
某A爆料某B贪污,被某B提告诽谤
最后法官判决无罪的理由是因为某B真的有贪污
此时某A能否对某B提告诬告?
这个案例我最后有找到,好像是陈致中和邱毅之间的官司
之后,想到几年前法官认证的脏话:骂人马英九被判有罪
于是想到:
曾经有无法官对公然侮辱判决无罪,理由竟然是:
某C控告某D公然侮辱,但某D是陈述事实不属于侮辱,所以无罪!
(套用乡民的用语,法官认证某C就是XXX)
XXX的例子:狗娘养的、下三滥、氾贱等等很难听的字眼
会想到这问题是有延伸原因的:
如果上级法院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某C可不可以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