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曾经有无如本文理由公然侮辱无罪的判例

楼主: Kbart (凯巴特)   2016-05-19 18:52:48
最早想到这个问题是从这类开始:
某A爆料某B贪污,被某B提告诽谤
最后法官判决无罪的理由是因为某B真的有贪污
此时某A能否对某B提告诬告?
这个案例我最后有找到,好像是陈致中和邱毅之间的官司
之后,想到几年前法官认证的脏话:骂人马英九被判有罪
于是想到:
曾经有无法官对公然侮辱判决无罪,理由竟然是:
某C控告某D公然侮辱,但某D是陈述事实不属于侮辱,所以无罪!
(套用乡民的用语,法官认证某C就是XXX)
XXX的例子:狗娘养的、下三滥、氾贱等等很难听的字眼
会想到这问题是有延伸原因的:
如果上级法院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某C可不可以告法官??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19 20:38:00
不是告不成就等于诬告,诬告成立要件很严格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5-20 06:52:00
你让我想到我年轻时很爱玩的文字游戏,"你爸干你娘”是事实吗?会不会被告?你想想。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20 06:52:00
不是诬告,诬告是要造假证据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5-20 10:38:00
陈述事实而不是侮辱的案例?我这里倒是有陈述事实但仍是侮辱的案例。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20 16:29:00
过失致死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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