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离婚 剩余财产分配 疑惑

楼主: be52879 (自闭儿小王子)   2016-05-15 08:50:49
GOOGLE 夫妻离婚剩余财产分配时
看到一个XX法律事务所浅显易懂的试算法 如下
依据民法第1030-1条规定:“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
关系存续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以及民法
第1030-4条规定:“夫妻现存之婚后财产,其价值计算以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为准。但
夫妻因判决而离婚者,以起诉时为准。依前条应追加计算之婚后财产,其价值计算以处分
时为准。”
现在我们就来算算志明的婚后剩余财产是多少:结婚以后,志明工作薪资现存
100万元存款且没有负债,所以志明的婚后剩余财产是100万元(婚后财产100万-婚后负
债0=100万)。
接着我们来算算春娇的婚后剩余财产是多少:首先,春娇结婚以后买的房子属于
婚后财产,所以要列入计算分配。不过,当初春娇买的时候总价是300万元,到了要离婚
的时候,市价已经涨到800万元,那么到底应该要用300万元去算,还是用800万元去算?
按照民法第1030-4条规定,是要以离婚当下的价值去计算,所以是要以800万元去计算。
另外,那间房屋还有200万的房贷没缴清,属于婚后负债,也要列入计算。所以,春娇应
该列入剩余财产分配的项目就是她结婚以后房屋的市价800万元,且婚后负债200万元,所
以她的婚后剩余财产是600万元(婚后财产800万-婚后负债200万=600万)。
最后,我们要比较谁的剩余财产多,很显然的,春娇的剩余财产是600万元,志
明的剩余财产是100万元,所以春娇比志明多500万元(600万-100万=500万),按照上
面的规定,春娇要分一半给志明,所以志明有权要求春娇要给她250万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15 09:29:00
有这种情况可以举证然后要求法院依照1031—1第二项调整或免除分配没人规定自己的钱不能花除非有明显不负担家计这种行为才可能被调整你如果结婚当时就想着几十年后要靠这个占便宜法律也没辄啊这个条款原本是为了补偿单薪家庭中负责家管那个人的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15 11:38:00
担心就不要用法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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