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夫妻离婚剩余财产分配时
看到一个XX法律事务所浅显易懂的试算法 如下
依据民法第1030-1条规定:“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
关系存续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以及民法
第1030-4条规定:“夫妻现存之婚后财产,其价值计算以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为准。但
夫妻因判决而离婚者,以起诉时为准。依前条应追加计算之婚后财产,其价值计算以处分
时为准。”
现在我们就来算算志明的婚后剩余财产是多少:结婚以后,志明工作薪资现存
100万元存款且没有负债,所以志明的婚后剩余财产是100万元(婚后财产100万-婚后负
债0=100万)。
接着我们来算算春娇的婚后剩余财产是多少:首先,春娇结婚以后买的房子属于
婚后财产,所以要列入计算分配。不过,当初春娇买的时候总价是300万元,到了要离婚
的时候,市价已经涨到800万元,那么到底应该要用300万元去算,还是用800万元去算?
按照民法第1030-4条规定,是要以离婚当下的价值去计算,所以是要以800万元去计算。
另外,那间房屋还有200万的房贷没缴清,属于婚后负债,也要列入计算。所以,春娇应
该列入剩余财产分配的项目就是她结婚以后房屋的市价800万元,且婚后负债200万元,所
以她的婚后剩余财产是600万元(婚后财产800万-婚后负债200万=600万)。
最后,我们要比较谁的剩余财产多,很显然的,春娇的剩余财产是600万元,志
明的剩余财产是100万元,所以春娇比志明多500万元(600万-100万=500万),按照上
面的规定,春娇要分一半给志明,所以志明有权要求春娇要给她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