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这个妈妈是用什么罪名起诉的呢?

楼主: ultratimes   2016-05-14 14:33:46
我记得是很久以前看到的一篇新闻
一个中年妇人骑车载着年迈的妈妈去偷窃
但是后座的年迈母亲完全不知道载着她是要去偷东西
所以并不是把风
之后被抓到后
新闻说虽然年迈的母亲不知道女儿当时载着她是去行窃
但依然被移送法办
想请问一下,年迈的母亲可能用什么罪名被一起法办的?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6-05-14 14:53:00
大师 先找出报导我们再来讨论好吗
作者: d6626410 (大诸)   2016-05-14 16:55:00
把风?帮助犯?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5-14 17:14:00
新闻…要有资料啊,幻想的不要问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4 18:05:00
也是会以窃盗罪作为侦查方向,因为有犯罪嫌疑,必须要以侦查机关的角度来思考。但是若实情如此也不会成罪。侦查只是调查犯罪的相关事实与证据而已。我比较好奇这边法律版不就是给别人问的吗,为什么一定要有资料?有些法律问题也不是实际发生过的,不是吗?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5-14 18:07:00
....在质疑他人推文,何不妨先行搜寻此id过往文章数?大师,你发文只能突显这里已变成滥竽充数,无师自凑解读法律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4 18:14:00
我推文前就查了,就是不解何故,不如请您说明问题何在?我也没质疑任何人,我只是很好奇为何连问法律的版问法律问题都不行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5-14 18:16:00
如果你查了还不懂问题何在,我也无法,这里是咨询板不是功课板与乱凑法律发文板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4 18:18:00
版规第二条第一项不禁止课业问题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5-14 18:20:00
那日后就交由你来回答大师,我们都不会参与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4 18:21:00
我只是提出这个版的性质跟我看到的规定,何必恼羞
作者: v3su   2016-05-14 18:22:00
XDDDDD ,交给勇者了!哈哈哈哈哈Lailungsheng大,以后不要再回无营养的,免得被误会s 大律师,以后就交给勇者,您不用嘘 XDDDDD那个 l ,他不是脑羞,您想太多。他意思是奉劝大家(除了您以外),大家看到这ID 都不用点进来看,交给您回答就后。您真的是勇者!!愿意回答问题,请让我五体投地 ((拜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5-14 18:31:00
.....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4 18:37:00
我只是好奇发文者是怎么样,所以不能在本版问问题而已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5-14 18:38:00
如v述,日后让勇者回答大师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5-14 18:39:00
何况并非我先以不佳的态度,对于反问我也提出规定,究竟问题是出在哪?若能说明我也很乐意知道问题就是如谁述,但谁都没有述就只是说啊以后勇者回答,可事情也没说明
作者: v3su   2016-05-14 18:42:00
……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14 19:46:00
都说这么明了,还搞不清楚状况.....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5-14 19:46:00
新闻归新闻,假设归假设,原po要先说清楚啊!现在他假设了一个新闻,说人被法办…你是哪里有问题
楼主: ultratimes   2016-05-14 23:07:00
很久以前的新闻,网络找不到 当时电视看到的
作者: v3su   2016-05-15 20:09:00
您真的的适合自己翻书读法学,如楼上所说,您老是发问根本不可能发生、天差地远的文章,这边感觉就变喇叭法律咨询版。可怕的若是有法律疑惑的相信您文章,那真的够倒霉真的不适合而且您即遂跟未遂、构成要件,这些是最基本的法学基础,您居然过了这么这么久,依旧不懂判断……讨论问题会有人回答,但您的根本已经不是问题、而是自行想像。包括一个了三十年才着手犯罪的、一个受害人已死亡却称杀人未遂的……真的诚恳建议您去补习,因为据我看来,过了这么多个月,您法学成长根本等于零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15 21:46:00
只有我觉得其实他只是想洗文章数而已吗~
作者: v3su   2016-05-15 22:08:00
我也觉得,但洗文章可以在别版。在这反而丢脸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6-05-16 00:20:00
文章数是干的不能洗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5-16 00:43:00
嘘楼上冷笑话......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5-16 09:15:00
按照他的文章数和登入次数应该是不用洗啦
作者: v3su   2016-05-16 11:25:00
那,就是比海啸更厉害的奇才了。我真的觉得海啸法学基础至少算有打好,可以拿来打版务 Orz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5-16 22:26:00
海啸法学基础有打好??我有看错什么吗.......
作者: v3su   2016-05-17 15:50:00
海啸的即遂跟未遂,这部分他真的懂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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