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十几年前过世
当初有债务,借了很多卡债样子
但是已经申请过抛弃证明,证明上面都有注记谁跟谁
过世后五六年后有一次A银行寄信说因债务问题要到法院
去到那边开庭不到一分钟我们说有抛弃证明
对方也不晓得,然后就去和解区解释
他们就说那就不需要在追讨这笔钱
事隔十几年了,这次换另一家B银行同样要请我们去法院
我的意思是说,每一家银行难道不知道这些资讯嘛
每一次都要浪费一次时间请假去法院给他们看证明
听辖区员警说收到法院通知就要去
难道没有其他方法不用这么麻烦嘛?
因为我真的不晓得还有多少银行,而且为什么十几年后才来追讨
请各位指教一下 O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