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有没有没必要存在的刑法法条?

楼主: ultratimes   2016-05-11 23:28:07
没必要存在是因为触及该条时,必定会触及别条
而且别条的罪名还更重
例如刑法171未指定犯人诬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犯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罚金。
但是犯这条几乎会同时触犯刑法214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
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也就是犯刑法171时,除非公务员还没制作文书就已经被识破
不然等于直接也触犯214了不是吗?
为何还要订171?直接订214的未遂就好了
作者: dec16 (新生代幽默大师)   2016-05-11 23:46:00
阁下觉得举例的两条构成要件一样??
作者: v3su   2016-05-11 23:50:00
楼上别认真,搜寻他以往po文就知分晓基本上,我早已经认为海啸的法学比他强太多一个连即遂、未遂到现在还搞不懂的(请搜寻他的以往文即可知道未遂跟即遂他多久前就不懂到现在),海啸至少还懂这区块,至少有办法搬出法条来骂板务………强太多了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5-12 10:11:00
海啸是名人吗?
作者: v3su   2016-05-12 10:12:00
海啸在这很有名哦 XDDDDDD
楼主: ultratimes   2016-05-12 10:32:00
171和214构成要件不同,但171触犯时必定触及214无误啊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5-12 10:55:00
建议您先查过判决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12 12:51:00
a大 海啸 就是那个"本法律团队" XD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5-12 13:25:00
....海啸在即未遂,常识比你了与懂,你的发文只突显不适宜自行阅读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5-12 16:03:00
214公务员有查证义务不会触犯触犯217必不触犯214妳弄反
作者: v3su   2016-05-15 22:12:00
只能嘘补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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