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爸爸即在a地址设立企业社
最近因爸爸跟叔叔间的摩擦越来越大~
叔叔想自行开设一个商号(分支机构)在现有的a地址故拟定一份同意书需要爸爸签名同意
B代表爸爸,C代表叔叔,yy企业社为叔叔新设立的商号
同意书内容:
B、C(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座落于a地址(门牌号码)之房屋,同意商号(分支机构)
yy企业社、C,登记为所在地。
恐口说无凭,特立此书为凭,如有虚伪不实,愿负法律上责任
但因a地址之房屋为兄弟共同持有(各50%),叔叔一家四口目前也全数住在那
爸爸已届退休的年纪,故后续势必会解散企业社而房子也会一起处理
现在有个隐忧为房子届时叔叔可能会继续占住不愿搬走亦不愿购买或出售
导致最后房子无法处理还得替他们分摊房屋税
故我们现在打算在签叔叔他们那份同意书前希望可找律师拟定一份契约书或同意书
内容大约为若待后续爸爸解散企业社后,房子的部份请第三方公正单位进行鉴价
叔叔可有优先购买权,若双方均无意购买则需出售他人,不得由其中一方占住
(因非法律系,故对内容的部份不大知道这样可不可行?)
会这么做的原因是希望不要等到爸爸退休后还要他老人家跑法院申请分割
所以想请教是否有推荐台中专门处理相关事务的律师可协助拟定呢?
另外,我想询问他这份同意书所列的商号(分支机构)
当爸爸将他的企业社解散后他们还能继续运作吗?
因为他们在这份同意书上并未列上爸爸所设立的企业社名称,
但在同意书上却附注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