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恐吓罪的构成要件

楼主: kakarrot (上床宝贝 用完报废)   2016-04-28 22:05:48
请教一下
小弟我之前跟一个女生有感情纠葛
后来他在line上跟我说
扬言要去苹果日报和壹周刊爆料
使台湾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我的无耻行径
请问这样子构成恐吓罪吗
谢谢你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28 22:08:00
新闻媒体只想报能增加阅听率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4-28 22:20:00
他的话,甲甲也很平常,没爆点
作者: Wellesley95 (ArthurWellesley)   2016-04-29 17:56:00
我觉得这个案子用强制罪会比较适合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29 18:53:00
强制...什么了?没有叫他做什么事 也没有叫他不做什么事单纯放话的话 强制罪的最基本要件都不符合啊
作者: Wellesley95 (ArthurWellesley)   2016-04-30 02:34:00
K大的意思我知道 单纯的恶害告知应该是恐吓没错但现在305在解释限于“非法”之行为 致心中产生“不安全”之危害但强制罪若是合法的行为仍可构成 如自助行为我并不认为登报表达言论是非法的手段除非登报言论涉有私领域诽谤 才算非法但在法庭上争论是否有私领域诽谤 弄得不好 会成为法院认证的渣男对原Po未必有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30 08:46:00
谁告诉你305要非法…?而且就算这是事实,除非讨论原po的私德有公利益,否则仍然成立诽谤…陈致中当时是政治人物,不一样。
作者: Wellesley95 (ArthurWellesley)   2016-04-30 12:17:00
我刚刚查了一下 恐吓罪限于非法 只有学说主张实务不采 哈哈学说会这样主张是因为强制罪有关联性审查但恐吓罪没有关联性审查我找了一篇判决 很类似原po的情形 北地院104,易,868虽然私领域诽谤仍处罚 但法院仍会审查其是否为真 可以直接看判决理由贰之一之(一)之3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6-04-30 16:23:00
对于305的意见只是要说像是“我要告你”就算对方害怕也不会成立本罪,因为起诉是诉讼权行使。而原po的问题跟强执罪完全没关系,所谓强暴是物理暴力,胁迫是现实恶害通知(对人身伤害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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