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窃盗罪

楼主: jetling (文创人生)   2016-04-14 17:02:36
我上周去服饰店逛街
拿了两件T恤 (299 399元)和一件牛仔裤(1980元)试穿
进了试衣间后
有重要客户打电话来
我就边试穿边边聊公司的事
试穿完后 牛仔裤忘记脱掉(我原本穿的裤子也是牛仔裤
拿了两件T恤用信用卡结帐
从试衣间走出到离开商店 我拿的牛仔裤一直穿在身上
而移动电话也没有挂掉过
我忘记结帐 店员也没发现
事后店员有追到捷运站门口
把我带回店里
我很懊恼糊涂 我也用原价买回
我跟他们说我不可能偷窃 因为我用信用卡付帐
他们说她们也不想追究
但因为小偷实在太多
他们店家内规一定报警
警察就把我带回警局
警察和检察官对我很好 也没有把我上铐
虽然是如此
我想问版友们 这样子案例有机会争取到缓刑甚至是缓起诉吗
我怕留前科 妨害我找工作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4 17:06:00
要有据为己有的意图才算偷窃~ 如果检察官相信你只是忘记那就不会起诉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4 18:06:00
你原来穿的牛仔裤放在哪里?
楼主: jetling (文创人生)   2016-04-14 19:44:00
试穿脱下后把它收进自己的袋子
作者: Afei (... )   2016-04-14 20:08:00
为什么要收进自己袋子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4 20:21:00
完全违反常理,我要是检察官请求加重量刑甚至不会弄简易判决处刑,当然也不可能缓起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4 20:22:00
这种说词我不觉得能说服人。如果裤子留在试衣间那还有可能裤子都收起来你跟我说这不是偷窃?这种“辩白”就省省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4 20:38:00
我的意思就是楼上的说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4 21:40:00
说真的,大概 10 个有 10 个不会接受这种说词....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4-14 22:09:00
照实话说就好了。
作者: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16-04-14 22:21:00
衣服没装感应器?
楼主: jetling (文创人生)   2016-04-14 22:23:00
试衣间又没有挂钩也没有座位 我不放袋子难道要放地上?我去的店家又不是知名连锁店 不要用连锁店的设备来评判
作者: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16-04-14 22:27:00
我偷了29元东西就被上铐,感觉性别歧视很严重。我后来争取到缓刑。
作者: lznus (ルサア)   2016-04-14 23:30:00
给原PO 我会拿在手上 给你参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4 23:32:00
我比较懒 我会放在包包的上面而不是放进包包里面= =a妳可以试试看法官会相信这个说词还是认为这是狡辩判更重
作者: Afei (... )   2016-04-14 23:53:00
没有挂钩也没有椅子,那妳一次试穿两件衣服一件裤子,两件衣服是放哪里?没有人要批判什么,只是这些问题妳终究是要面对的
作者: T50 (打不赢二二)   2016-04-15 03:20:00
已经看到好几个讲电话讲忘记了。不知道检座这理由听几次你要是衣服掉在更衣间还有救,要不然你真的百口莫辩了
作者: andyhahaha (天线宝宝出来玩)   2016-04-15 03:47:00
放包包里真的很难说服他人…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4-15 11:17:00
进试衣间,衣服只是要试一试就脱,原先穿的衣服收起来不是很麻烦= = 你可以放在包包上而不是包包里。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5 14:34:00
你要想像一下如何让第三方相信你的说词 而不是认为你在狡辩狡辩的话 有可能更严重, 会被认为犯后态度不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5 15:29:00
不要说得让人家无法相信......1.请问,您拿几件衣服进去试衣间???两件T恤,1件牛仔裤,没错吧.....那请问,您是"怎样试穿"这两件 T恤??您自己的证词都说 "试衣间没有挂钩跟座位"那也就是说,任何人进到这家店的试衣间,就必须把新衣服或者是旧衣服放在地上了,没错吧??2.为何会"只记得"结便宜的T恤,而忘记结高价的牛仔裤?3.真的都没有挂钩跟可以放置更换衣服的"试衣间???"这说词不合常理,因为店家要让新衣服放地上被踩???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4-15 16:06:00
之前已经说过“瓜田李下”这个成语的由来了。平时做人处事,该避嫌的就要避嫌,不然迟早会出事。最近看到两个案例都是说因为讲手机把商品放在自己的包包等等之类的说法了。没付帐的商品,请不要穿在身上、放在身上或自己的包包里。(这已经不是学校教育失败了,而是当事人毫无警觉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5 17:28:00
顺道一提,能够一边用手机谈重要公事,还能够试穿T恤甚至是 "脱下牛仔裤,折好,放进包包,穿上新牛仔裤..."也算是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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