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版上大大们了解事情全貌以做分析
以下逐步说明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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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105年02月28日11时03分
当 事 人:吕先生(我父亲,骑机车,下图A)
徐小姐(即对方,驾汽车,下图B)
现 场 图:http://imgur.com/kGrXwTS
车祸现场:(根据监视器画面及现场采证)
如现场图所示,该路段为双向单线道。碰撞前我父亲骑机车直行,右前方有
两部脚踏车并行,但直行仍不至于碰撞,而对向当时也有一轿车于对向车道直行
。徐小姐当时在我父亲左后方欲超车,于图中红绿灯处擦撞到我父亲以致倒地,
擦撞当时两脚踏车与我父亲为三车并行,而对向车也几乎驶近至同一线上,因此
超车空间约略为一台汽车的宽度。
擦撞后我父即向右前方滑行并昏厥过去了,人清醒时已被送至医院急诊室。
经负责此案警员转述,对方当时擦撞后便继续向前行驶,至下个红绿灯口被人叫
住表示疑似撞到人,请她回头查看。而后警员提问车体与机车碰撞及车轮爆胎了
都没感觉到异状吗?对方表示完全没注意到。
现场采证(警方记录):
1.我父倒地滑行轨迹
2.对方车损处(右后轮爆胎、右后车门板金凹陷、车门上我车橡胶手把擦痕)
3.我方车损处(左后视镜、大灯罩、左刹车拉杆、导流及后牌板、左手把)
4.对向监视器画面(有拍到擦撞致我车向右前歪斜,但下秒两车就离开镜头)
诊断证明:
建议休养,需专人照护3个月。
保险状态:
1.双方车辆皆未加保任意险。
2.对方强制险已办理出险登记,且我方已收到保险公司通知办理。
3.我父无任何人身保险。
双方背景:
我父原为木工师傅,桃园人,日薪约3,000,接案报酬另计,因肝硬化及肿瘤
于去年4月中下旬于台北内湖三总接受肝脏移植手术,术后恢复良好,医师表示
至今年4月后(手术满一年)可开始工作。
对方依其口述,平日为早餐店员工,假日需至卖场兼差,有一夫并育有一子
一女。
初步和解:(因双方同意即成,故此时仅依我方需求,未参照一般求偿项目开列)
-我方提列
车损 $ 2,600
照护人薪资损失 105,000 = 35,000 x 3
劳动能力减损 50,000
综合精神赔偿 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