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车祸理赔金额

楼主: manpower (嘿嘿)   2016-04-14 00:28:35
我是当初的po文者,现在也已被列为被告,拖了一年,数次和解都失败,
刑事庭第一审判决终于出来,判刑 59 天,可易科罚金一天 1000 ~
不过日前又收到检查官的上诉书内容如下:
上列被告因过失伤害案件,经台湾新竹地方法院于中华民国
105 年 3 月 11 号为第一审判决(105年度交易字第3号)、
(起诉案号:104年度调侦字第58号),本检察官于105年3月23日收受判决正本,
并据告诉人ooo、ooo具状声请检察官上诉,认应提起上诉,兹将上诉理由叙述如下:
一、按刑之量定,固属法院得为自由裁量之事项,但其自由裁量之职权行使,
并非漫无限制,除不得逾法律所规定之范围外,并应具妥当性及合目得性,
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始为适法。又刑罚之量定,固属法院自由裁量之职权行使,
惟刑事判决之量刑,旨在实现刑罚权之分配的正义,故法院对科刑判决之被告量刑,
应符合罪刑相当原则,使罚当其罪,以契合人民之法律感情。
此所以刑法第57条明定科刑时应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该条所列各款情形,
以为科刑轻重之标准,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17号、
95年度台上字第1779号判决可资参酌。
二、查被告xxx之过失行为导致本件车祸,并因而造成告诉人ooo受有左手钝挫伤
并擦伤等伤害。告诉人ooo则受有右侧近端肱骨骨折、右侧耻骨骨折等伤害,
告诉人ooo为视障人士,以按摩为业,因受有上开伤害而严重影响工作,
且被告迄今仍未与告诉人2人达成和解,推却应负之责任,
被告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原审仅论处被告拘役59日,并谕知以每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之法定最低标准以易科罚金,实无以收警惕之效,亦未能使罚当其罪,
尚难认为适法妥当。
三、告诉人2人亦以此理由,具状请求本检察官提起上诉,另检附请求上诉状1份,
请参酌。
略...
基本上我对受害者是深感抱歉,一开始也是相当积极帮忙处理保险理赔的事项,
但保险公司针对受害者提出的无法工作的诊断证明,一直坚持只能赔偿半年工作损失,
但对方是坚持要一年,加上失能的部份,一开始开价将近 200 万,在第三次合解
降到至少 100 万,不过保险公司还是不买单,所以合解都是失败。
第一法庭法官也帮忙调解,对方有再降至 80 万,我方只能至 50 万
(保险公司只愿32万,其它是我硬著头皮加上去的),但还是破局。
本想说刑事应该就可以这样结束了吧,没想到近日又收此上诉书,
我是对这上诉理由真的无法接受,若真的会上诉至
是否能请检察官去调我、保险专员、和对方的所有通讯纪录?
请检察官去确实调查整起案件的前因后果?
难道只因对方的感受,就可以这样再次上诉,只为让我判更重的刑罚。
老实说法官一审的判决对我来说也已经是一笔压力不小的负担,
我都和老婆讨论是否要不要去申请劳动服务来折抵罚金了~
想问一下,法院会因为这样的理由再进行二审?
这样是否代表民事的部份还不会开始?
相当感谢!
※ 引述《manpower (嘿嘿)》之铭言:
: [事件发生经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UYzKhNX-7g
: 我方车子行经 T 字路口,主要是因为跟随前车,未注意到直行车辆有一
: 辆机车接近,待注意到时,机车已经靠近至车前侧方,虽我方有紧急煞车,
: 但仍与机车有所接触,造成机车倒地,主要接触的部份为机车的车牌和汽车
: 的侧边前档,机车车牌有部份弯曲,汽车侧边前档有一道刮痕,
: 体伤部份主要是后座乘客手臂有一处有骨头裂掉。
: 当时我方有马上下车,呼叫救护车与警察。
: 急诊部份,当时医生是说不用开刀,只需要休息几个礼拜便会自行复原。
: 后来对方一个礼拜后回诊,描述手臂伤势没有好转,变成需要开刀,
: 因此对方转诊至他们家附近的医院进行开刀手术,开完刀后的诊断书注明
: 需要休养三个月,后来三个月后回诊,新的诊断书上有注明三个月内不能进
: 行粗重工作。
: 目前对方认为可以开始与我方进行和解(事发第一个月有上调解委员会,
: 对方才刚开完刀,认为待伤势好点再来谈),
: 只是没想到第二次的调解委员会,对方列出一张理赔单,数目直上 168 万。
: 这边可能需要对伤者做一个描述,伤者是弱视,从事的工作是帮人家按摩,
: 有在三家公司工作,每家领到的月薪约是2万块,也就是 2万*3 = 6 万(一个月)。
: 对方觉得手受伤,可能长达一年无法工作,因此想要我方赔偿一年的工作损失 7x 万,
: 再加上之后医疗费/复健/精神赔偿~
: 我方有保第三人责任险,保险公司看到这个数字,只是摇摇头,说不可能赔这么多,
: 因此请求对方先出示税收单,让他回公司请示理赔数字,因此第二次调解也就
: 草草结束。
: 事后我有问保险公司,这样的情况,到底理赔多少是合理的,
: 保险公司回应是第一张诊断书的三个月没有问题,第二张注明的不能进行粗重工作,
: 不代表不能工作,因此会有争议,要理赔这么高的数字,几乎是对方手残废才有可能。
: 后来我私下有再跟对方说明,这样的数字,真的赔不出来,但对方也是说明至少要
: 一百万,也再次强调,他按摩生意很好,这样的数字是很合理的~
: 目前保险公司有拿到税单,约是 7x 万,目前对公司提出申请可理赔的数字,
: 待出来后,再与对方进行第三次合解,
: 但保险公司有跟我说,可能顶多只能赔到 2x 万,
: 目前看起来合解之路还很漫长~
: 想请教一下,这样的 case 到底怎样的理赔数字是合理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4 06:23:00
一审判决已经给您很软了,二审应该也差不多....至于民事求偿,应该最后只有一开始求偿金额的几成然后还要再乘上 0.7 (闪黄灯)对方该不会忘记提附带民事???
楼主: manpower (嘿嘿)   2016-04-14 07:10:00
有附加民事,对方有一个幕后推手,态度非常强硬只要不顺他的意,就什么都不想谈(一直强调自己很懂法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4 07:20:00
很正常吧,那是对方的法律上应有的权力.....另外,保险公司的话,听听就好.....若是造成永久性劳动丧失,可能求偿都是百万起跳了
楼主: manpower (嘿嘿)   2016-04-14 07:21:00
这样的案件,我方请律师是否划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4 07:22:00
对了,给你一个基本的观念,保险公司业务,以维护公司利益为优先.........懂这道理吗??? ^_^照法条就是谈到最后,双手一摊,把你送去法院给判刑判赔反正照这案子,会有肇事比例,进民事庭对保险有利至于刑事.....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很遗憾 :D
楼主: manpower (嘿嘿)   2016-04-14 07:26:00
保险公司认为这求偿金额只能在民事解决,刑事跑不掉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4 07:29:00
没错阿,而且整体来讲,您除了背个前科以外,没啥损失...以您提供的资料,保险只赔到32, 您加了18,凑到50若透过法律途径,您民事一毛钱都不用多出,全算保险公司的18万里面拿出5.9万缴纳易科罚金,还省了12万,不是吗???
楼主: manpower (嘿嘿)   2016-04-14 07:39:00
我对一审判决是没意见的,只是又要到二审心就很烦~只觉得对方为什么不直接 foucs 在民事谈金额整个刑事都是在桥金额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4 07:50:00
很简单,以刑逼民,本版也是有被害者来请益的...至于您所谓的那些要检察官调资料虾米挖沟,建议您省省吧前因后果是您家的事情,检察官不是您的辩护律师,懂吗?无法接受? 对方提上诉说词 合情合理 ,有什么不能接受???现在只是因为您没站在对方立场去想去感受而已...别讲啥,今天换成您被撞到半年不能工作全家经济困失依靠,老婆还要照顾你把屎把尿你大概也会觉得不告个两百万怎行......ok 啦,反正就是上限在那,要怎样谈就您的技巧了再开庭再和解,谈判就是讨价还价,对方告你也是要花时间的另外,因为已经一审判决,二审就没有啥撤回告诉了顶多换个缓刑而已花18万换个缓刑? 自己评估评估吧.....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4-14 13:56:00
妳本来打算加50-32=18万 判到6个月通常也就18万为何要担心? 现在这样只要没超过保额都妳保险付妳金钱负担是变小啊妳就当作花一二审的时间是在赚差额当作在工作想就好了 以出席时间算时薪应该不低
作者: wagotow (^^)   2016-04-14 20:18:00
我也搞不懂这样做对原告有什么好处,光ㄧ审判决就是两败俱伤,再告也拿不到更多的钱,只是劳心劳力而已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4-16 11:51:00
对方失能状况如何?Y原告的想法不用去思考,只要管自己的部分就好,一二审期间好好工作附带兼个差,日后支付费用的时候,会比较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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