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非台湾人,是大陆人,想向朋友租屋,朋友慎重起见,想到法院公证,但有几个问
题想请教大家:
1.因为承租方非台湾人,即使公证后,对方户籍、居所都在大陆,且两岸法律应该没有往
来,如果日后有纠纷,也不知道上哪里找人,因此朋友想问,是否应该要求对方寻找保证
人(台湾人),为其背书,以维护自己权益?
2.因为对方租来做公司使用,但目前不清楚是否会以公司行号当做承租方,然而因为承租
人与公司皆非台湾(中国大陆),朋友担心如果公司倒闭,或者承租人避不见面,自己权
利会受损,因此想请教大家,是否一样要求对方找保证人(台湾人),以免日后求偿无门
。
3.如果对方真的找不到台湾人作为保证人,只能以对方或公司行号为承租方,假设日后有
纠纷,是否能在找不到对方或公司的情况下,透过强制执行来取回房子(金额损失部分不
理会,只求房子能拿回来)?
以上问题还望大家指教,谢谢各位。手机排版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