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制的加班费为换算成时薪x1.33
雇主说员工放假当天来加班只能给0.33
因为月薪制已经有包含放假那一天的薪水了
所以1.33需扣掉1的部分
意思是每小时只能领0.33的加班费
这样算是正确的吗?
是我对劳基法有误解还是雇主?
假日加班是用39条除原本的1再给1这是妳同意的 强迫你去是40条 除了以上还要补休
假日加班不是用时薪*1.33 而是要加给当日薪水详请参阅劳基法40条...至于你说的那个*1.33,指的是延长工时的计算方式,意思是原本上下班时间的当天,还要追加的加班时数,这部分是劳基法24条,*1.33也只是加班的前两小时,超过要算1.66
假日是2倍,两小时的是1/3,0.33计算会不足,同理,2/3以0.66计算也会1不足数.
最好是这样啊这样平日加班还不是已经给了薪水,干嘛给1.33倍…这都要凹,如果不想干了可以考虑直接检举如果不想闹…那以后就永远拒绝加班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03 22:15:00底新包含放假日薪水? 对啊....就给他放假啊....周休二日,照这原则去算.....排班日就是上班日,非排班日就是例假日另外,照逻辑,非排班日一经排定视同例假日就算当日宣布停班停课,也不能取消休假就好比你是一般例假日上班族,六日台风来,要取消什么?之前曾经在板上看过这样的请益文要让当事人理解这道里还不是那么容易呢~~~
要整个班表出来,两个月,另外要确认是否有变形工时。确认是否变形是厘清你的工时分配,搞不好加班时数超过你的预计,不过变形工时也是要劳工本人或工会OK后送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