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目前,来请教各位,
照之前问大家意见之后,我去申请调解,
结果果然没错,对方想继续装傻,调解没来,
公所打电话过去,他说他忘了,于是公所就发下一次调解。
他的修车费用约30000,保险公司说可以让步到5:5都没差(反正对保险公司都是出险
我的修车费用是20000,如果照保险公司判断肇责他7我3(他没保险公司)
我要跟他讨回14000,保险公司说这金额去到法院太小又浪费时间,
感觉就是要我自己吞了,要不然就看要不要争一口气去法院提告,
另外建议我先去寄存证信函,
大致上就这样,
想问一下有没有强硬的方式,来对付这种避不见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