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15报名驾训班 课程由2/23~3/29
柜台告知2/24开始正式上课
至今正式上课时间约5堂 今日向柜台反映想退费
按照民营汽车驾驶人训练机构管理办法
驾训班受训学员缴费后因病、出国、服役、服刑及其他正当理由退训者,应依左列规定退
费:
一、学员注册后于实际上课日前离班者,退还学费之七成。
于实际上课之日起算未逾全期受训时间三分之一离班者,退还学费之半数。
在班时间已逾全期三 分之一者,不予退还。
我与驾训班签订的合约也有上述条文
但驾训班告知应依实际上课次数 一堂课900元
然后柜台小姐与教练开始互踢皮球
因我中间曾请假两堂课 有一堂教练加课 我自己计算的总堂数是5堂
(2/24 +1 2/25 +2 2/26 +1 2/29请假 3/1请假 3/2 +1)
一下子说请假的天数照常计费
(教练说算 柜台说不用算)
(签到表上有签名 不是本人签名 由柜台代签)
一下子说我曾经在其他时段坐在别人车上听课 这也算教学
(那我一直坐在车后座就学会开车了吗)
想请问 我不能要求依照合约 请对方退还一半费用吗?
若照驾训班一堂课900元的标准 但对方与我对已上课的堂数认知不同 又该如何处理?
若退费协调不成 可以找消保官询问 或者咨询监理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