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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为审理会台字第 11617 号赖素如、李宜光就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第 1 项,
有关限制辩护人于侦查中声请羁押程序阅卷之规定,有违宪疑义声请解释案,业定于
105 年 3 月 3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12 时 20 分于司法院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
本案行言词辩论之争点有三:1.限制辩护人于声请羁押程序阅卷与侦查不公开原则之关系
为何?2.声请羁押被告程序有无武器平等原则之适用?其可能之宪法依据为何?3.依据我
国宪法,是否应许被告之辩护人于声请羁押被告程序中有检阅声请羁押卷宗之权利?涉及
被告及辩护人之何种宪法上权利?其得限制之范围及方式为何?
本次行言词辩论程序表如附件请参阅。出庭人员预定有本案声请人赖素如女士及李宜光先
生,关系机关部分,司法院共同代表人为刑事厅蔡厅长彩贞、胡法官宜如及陈法官思帆,
法务部共同代表人为罗部长莹雪、蔡检察长碧玉、朱检察官朝亮及蔡检察官秋明。鉴定人
方面除学者杨云骅教授、陈运财教授,以及林超骏教授外,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
亦指派代表 1 人赖弥鼎律师为鉴定人,俾提供相关2意见供大法官审理案件参考。
有关宪法法庭及视讯延伸法庭旁听证之发给,业经网络报名额满。完成申请且旁听证序号
在前者,优先于宪法法庭旁听。言词辩论当日上午 8 时 20 分起,请至台北市博爱路
127 号台湾高等法院法庭大厦 1 楼入口处,提出国民身分证或其他由政府机关核发附有
本人照片之身分证明文件,换发旁听证,依照路线图指示进入法庭旁听,并应全程配戴旁
听证。离庭时,至原领证处缴还旁听证,于旁听证登记名册上签名领回所交证件。并请于
开庭前 10 分钟进入宪法法庭依号序入座,1 楼延伸法庭(多媒体简报室)自由就座。另媒
体旁听证之发给,将由本院公共关系处负责办理,媒体记者请迳洽该处洽询。法庭于大法
官入庭后,将开放 3 分钟供媒体拍摄,时间届至,媒体记者应即将摄影、录音器材等携
出法庭外。
本次言词辩论为服务无法到庭旁听之民众及媒体,亦能了解法庭进行之情形,本院将设置
视讯延伸法庭,以同步传输宪法法庭开庭影音,供民众及媒体旁听观看,并将法庭活动之
影音于司法院网站同步直 播 , 司 法 院 宪 法 法 庭 言 词 辩 论 影 音 网 路 直
播 页 面 网 址 为 :http://2016judicial.hievent.hinet.net/live 。请无法到庭旁
听之民众自行前往该网址点选连结,同步收看。辩论终结后,影音档案将存置于本院网站
“影音专区”连结,供下载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