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事故后,因为要部分钣烤,加上原本就有意想换色了,想说干脆直接整台换色
但问题是求偿的金额认定…
求偿原本就上不太顺利,我自认十年车也不需要弄得多好,就找原本保修的厂家
他是没招牌,工不够细,工都实在,价格很便宜。想说也不要增加对方赔偿上经济负担
但对方一直坚持要我开到他所知道最便宜的车行估价处理。
这部分我不能接受,凡事一分钱一分货,我不是找很贵的,但也不要找个全台北最便宜的
给我可以吗… 烤漆品质不良,一段时间后褪色,起泡,什么情况都有,我不希望半年
一年后
出现这些状况,到时根本等于自费处理…
目前僵持在这,小弟我也不怕花时间上法院。只是如果我同时要换色,未来法院会接受怎
样
的维修金额证明?
小弟不懂法律,天真的想法是,拿原厂就几个因事故受损部位的维修估价单以资证明?
还是实际给他烤漆的店家,所开立的受损部位维修估价单,加上最后全车烤漆的发票?
(例如总金额发票3万五,受损部位复原估价一万五),求偿一万五这样?
还是有什么方法吗? 谢谢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