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优生保健法阻却强制性交是否适用乘机性交

楼主: sacrifice (肥宅出清大贱卖)   2016-02-24 19:25:16
饿死抬头
第 9 条
怀孕妇女经诊断或证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愿,施行人工流产: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亲等以内之血亲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疾病者。
三、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怀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险或危害身体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胎儿有畸型发育之虞者。
五、因被强制性交、诱奸或与依法不得结婚者相奸而受孕者。
六、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第五项说强制性交
若是乘机性交的话是否可以适用?
原因为何?
是否有相关学说?
作者: wallachia   2016-02-24 20:05:00
不是六吗?
作者: allinchaos (啧啧)   2016-02-25 17:10:00
这个去年立院有提案要修没通过的样子
楼主: sacrifice (肥宅出清大贱卖)   2016-02-26 17:00:00
可是我也查不到是因为本来就适用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才没过
作者: lackture ( 笑谈间 )   2016-02-28 02:49:00
实务上流产根本没有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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