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先进
原告与被告已经开过一次庭,后来被告请了一位律师帮他辩护
之后经过了三个月都没有讯息 直到最近准备要开第二次言词辩论庭
被告辩护律师助理打电话来 他们上个月去阅卷却因事情耽搁而没有成
助理告诉原告说 原告有义务提供全部书状给被告律师
要我们把上次去阅卷的资料 全部传真给它们
原告因为没有请律师 不太知道是不是有这样的规范
原告心里感觉很怪 一开始起诉书状都有给被告
后来被告请一个律师 是否真的有义务要把所有资料提供给被告律师?
若没有提供会不会有罚则? 被告律师明明有申请阅卷 自己没有去印
现在却直接打电话跟原告要资料 心里头觉得很不舒服
不给会不会怎样呢? 心理面真的很不想给阿~
回答对方 我先回家找找 过几天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