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两者都是骑机车往同一方向)对方被''路旁''(非行驶前方)小鸟吓到煞车,我则从她左侧擦撞过去,对方当场往右侧倒,左脚踝撞伤,我则右前车壳破损,手指淤青
当初有报案但没有做笔录,事后调解时去申请初判表,结果警察记错,变成小狗冲出对方紧急煞车(所以初判表上我全责,对方无肇因
但实际上是,对方声称看到路边小鸟怕牠飞起减速通过后停下,我则因小鸟分散注意力以至未保持安全距离
请问这样我依然是''全责''吗?
谢谢~这对我调解很重要
当然是你全责...理由详请参阅您之前发问时的推文....今天不管小狗小鸟小猫或是小强,都不能改变你没保持安全距离这个肇事因素,所以重点不是那个东西是小狗还是小鸟,而是因为你没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车祸发生
我想说主因在我,对方应该也有个次因才是,唉~30万
换个立场,难道要安他一个煞车未注意后方来车的理由???换作是你,你被后车撞,对方说你煞车都不注意后面,你能服气吗??
既然全责我无话可说,而我从一开始就没说不赔再加上好心跟对方说不用急着当天合解,赔偿不意外意外的是强制险赔了快七万,既然精神赔偿+工作(无业进修中)说要30万起跳,五十万可能还觉得不够是你服气这赔偿金额吗?
那就不要赔给他告 没工作拿不到多少工作赔偿然后只是脚踝撞伤没什么不可回复伤势的话也谈不上精神赔偿真要赔起来 除了强制险以外也赔不了什么钱顶多你额外缴个几万块给国库易科罚金 自己估算吧
嗯 如果这样的诚意对方金额还是不合理以至于合解不成不知缓刑还是缓起诉有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