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电子支付机构草案

楼主: yourhighness (虎视眈々)   2014-11-12 17:04:37
板上的各位好,在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问题主要是关于“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电子支付)”,
爬了法条以及所属管理部门的资料后还是一头雾水,
麻烦请板友们帮我解惑,谢谢!!
致电中华民国经济部询问“第三方支付服务业(I301040)”后得知,
申请增加该营业项目不需另外取得许可(专员告知),
也没有关于资本额的相关限制,递交相关申请书审查后即可。
而经济部对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的定义如下:
  "从事配合金融机构及履约相关条件,并与银行合作,取得信用卡特
  约商店资格,提供电子商务(含行动商务)买卖双方支付担保之中
  介机制之行业。"
查询相关法规后得知现在是由金管会负责,并将名称订为电子支付机构,
便查询"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 (103.09.05)
其中第三条的说明为
  本条例以电子支付机构为规范对象,并采“许可制”,
  期能于适当监督管理机制下,健全其经营及发展业务………(下略)
其中第七条的条文为
  电子支付机构之最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三亿元。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11-12 17:23:00
对于要用的人而非学术 等出来看立法理由甚至施行细则子法甚至空白授权出来的行政命令等等 再来解读吧有时候 整套看完就没疑问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4-11-12 18:04:00
业务主管机关公司主管机关管不一样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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