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 之前 某知名游戏直播主 桶神
在直播时,直指 某版主ID 骂人,例如 ganbaday你这白痴智障干(举例 我忘了他骂啥)
(可参考新闻回想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70039 )
然后他在LOL版说,他本来想举证 "网络匿名性" 根本不认识对方,
骂也伤不到对方真实身分(反正大家都是网络ID,也没人知道那个版主是啥名字是谁)
结果被法官打枪
原文在 #1JkaWtsP (LoL) 此为统神的经验分享...节录
"法官叫我不要说 没意义
检察官在那边跳针说 反正妳就不认为网络上骂人没罪啊"
"最后还放大招 全台湾没有检察官或法官会认为妳没有罪"
但为什么身边的朋友都没有碰到这么赞的法官,=______________=
明明是那种,指著ID骂的,不是推文无法证明是谁的喔,法院给的理由却是...
"网络有“匿名性”之特征,一般社会大众无从仅以网络帐号得知其背后使用人之
真实身分....(中略),已难迳认真实生活中原告之社会评价有何招致减损之危险"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361365842.A.0DC.html
这是前辈的讨论,可到这里查询判决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这更悲情,还找了律师声请径付审判,被打枪了
而且从内文很明显看得出来,被告是故意针对原告骂,还沾沾自喜贴人相片...
这样都能躲过,有没有天理阿....
大家都在网络上混,唯一的名誉就是网络ID呀,我实在不懂了
为什么这种很明确,一翻两瞪眼的事情,会有两种说法啊? 又不是模糊地带
"网络ID是否与人格权连结" 一套法律双重标准,而且是天差地远,实在是
※ 编辑: ganbaday (118.166.231.3), 11/13/2014 05: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