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骂“贱人就是矫情” 妨害名誉起诉

楼主: capzxcv5566 (capz)   2014-11-07 11:46:07
在庭上越解释、越狡辩,
罪责越依刑法57条-10 处置的案例。
奇摩今日头条: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1-07 12:45:00
评论与报导内容不符 读书会不够用功喔
作者: YUreo (油咧油)   2014-11-07 14:11:00
妨害名誉是罪章名称,但起诉书是适用哪一条咧?纵使是贱人也有“人格”,例如我如果骂一个人是妓女或秃头,基本上他们也是人,如果法官判有罪,是不是同时也代表法官看不起这两种人呢...所以可能还是要看到底是以该罪章的哪一条起诉吧。
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4-11-07 14:16:00
听刑法老师讲台湾检察官滥诉是各国之冠了
楼主: capzxcv5566 (capz)   2014-11-07 15:45:00
【犯后态度】与【是否已矫正】是司法量刑与执行之因luke喜欢被诉后,仍我行我素,那就依法严办。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1-07 15:49:00
无聊 有没有新招阿 观众都快睡着了
楼主: capzxcv5566 (capz)   2014-11-07 15:52:00
目前共讲了约四遍。 都是证据。你可看看Redwing还有没有出现~ 应该学他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1-07 15:55:00
啥证据 批评你文章及言论犯了什么法该给R大的十万给了没?欠钱没在欠过年的阿
楼主: capzxcv5566 (capz)   2014-11-07 15:59:00
Redwing事件在blog上已有说明: 黄先生答:为何要给十万? 请私信询问他。 目前管辖法院竞合,由高检署送案决定管辖权。" 批评你文章及言论犯了什么法" 我想问,有无犯法?让你用消极方式。。列举【没犯法】的原因说服你自己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1-07 16:07:00
喔 原来刑事被告要自证己不犯法 不愧是读书会自治国刑事诉讼法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11-07 20:43:00
新ID?
作者: aa182201 (颗颗)   2014-11-07 22:48:00
不给十万就是没诚信而已你已经没了
楼主: capzxcv5566 (capz)   2014-11-08 09:17:00
网络有良知吗? 1. blog已写未有及不愿被拍证件照2.若论法理,违背风俗之契约有法律效果吗?3.就像柯P辩论所说,媒体总只截取一句话=而上纲4.有罗斯福路派出所员警为证。其副所长亦为黄先生之良师益友,皆可备查。"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相关诽谤案件blog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11-08 11:06:00
安安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1-08 12:44:00
测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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