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好
我于今年二月和相识10多年,去年8月决定正式交往的一外交人员以结婚为前提认真交
往,因此协商我辞职,陪同他去驻派国家,为他洗衣煮饭打扫,直到今年八月中,我的签
证到期,我独自返台。但返台后,我沈思许久,觉得个性不合(他太抠,连买件25美元
的衣服都要我自己付钱,生活习惯脏乱到夸张,还曾在交往过程跑去ptt征友…吵架时我
推开他,他打我巴掌,还把我的手指折弯,伤透我心),所以决心今日提分手。
三月时,我们有立下简单书面契约,并签名,内容表示他必须给我一个月两万生活费(他
月薪20多万!我辞掉年薪60几万的公务人员工作,为他做所有家务),但直到11月他都未
曾支付,请他汇款,他也无回应,我告诉他这样我只好提告。
我想请问各位专家,会因为他是外交人员,我无法对他提告吗?
另,有无什么是我需要注意的事项?
感谢大家帮助我,我觉得很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