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请益] 已无师生身分的师生恋

楼主: likeyi (yo~)   2014-11-06 09:48:54
※ [本文转录自 Teacher 看板 #1KMir4q9 ]
作者: likeyi (yo~) 看板: Teacher
标题: Re: [请益] 已无师生身分的师生恋
时间: Thu Nov 6 09:22:09 2014
因为最近看到不少老师与"国三"学生发生师生恋的情节,和同学讨论后的结果,我们觉得
为什么他们不能等学生毕业后再在一起呢?因为也常常看到不少师生恋修成正果结婚的事
有名一点的如苦苓吧,虽然他们也离婚了...可是最近也在BG板有看到相差20岁的师生恋
结婚生子的例子,一旦毕业后不就没有师生名分束缚了吗?至少在法律上没有,我们得到
这个结论后又跑出一个疑惑,若是新闻中的老师和学生他们在学校时只是开始谈恋爱却没
有任何的亲密动作,并且没有被爆出来或是告到教育局,毕业之后跟前面例子一样在没
有身分束缚的情况下公开的在一起,这样若被爆出他们其实在学校时就已经在一起了,在
法律上到底有没有责任?曾经去补习班学过刑法的两光同学讲说既然"现在"已经没有这个
身分,那么依照法律的原则应该是以目前的身分为依据来判断是否违法,所以应该是就算
被爆在法律上也无所谓,不违法;我们没学过的人认为却认为可是在他们还是师生的时候
有在一起啊,没有所谓追溯期吗?这样还是应该犯法吧...
当然在道德看法上还是见仁见智啦,就单纯想问问这样法律上是不是可以真的没有事,
如果是的话,那这些老师若为真爱好像有点为他们搥心肝的感觉...一年之差幸福却差很多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11-06 10:04:00
师生恋没打砲,不会触法阿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06 10:28:00
道德问题与法律无关
作者: count52   2014-11-06 11:14:00
从刑法的角度 只要不违反当事人意愿与到达法定年龄(16)当然不违法 从民法的角度 当事人都同意了 有到法定年龄ok 行政法的角度 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其实你文章的内容不太清楚 你真的要问的话事实要写清楚不然也只能回答大概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11-06 14:06:00
你的问题不够明确,比如年纪部分和交往的状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06 18:28:00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1-06 23:00:00
小龙女对楼上发言很不高兴:人家是姑姑
作者: Roy22 (R.H.)   2014-11-07 04:22:00
如果行为的当下有触犯刑法规定 除非后来除罪或追诉期已过 不然都还是会成立并追诉 你的两光同学真的蛮...刑法所处罚的是当下 即便你之后身分解除不代表犯罪恶害不存在 请你那位朋友把刑总第一,二条重读会讲出身分不存在法律就免罚还下扯不溯及既往被他老师看到大概会气到脑溢血 刑法与行政原则要分开看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11-07 09:33:00
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大学教师专业伦理守则/全国教师自律公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