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有一张100年10月31日无条件兑付的本票
到期后直到今天103年10月5号我才决定明日去法院办理本票裁定..
1.假设11月1号才收到强制执行状这样算过期吗?
2.当初发票人只填写姓名但未留身分证字号,发票地址留的是租屋地址未留户籍
手机号码也停用,很难找到发票人的情况下会拖延收到强制执行状的时间吗?
如果找不到发票人的情况下会不会无法申请强制执行状?
3.发票人的户籍在台北,但他当初留的发票地址是台中租屋处,
我一样要去台中地方法院办理本票裁定吗?
我手边留的仅存对发票人唯一的资讯是手机号码(已停用)跟汇款到他的银行帐号
以上...希望有人可以帮忙解答..
※ 编辑: peppermintqq (123.193.253.157), 10/05/2014 2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