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人民陈情案件要点及环保法规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4-10-02 21:44:39
引了两个完全没有关连的法规
※ 引述《bebebox (@@)》之铭言:
: 小弟我想请问的是...
: 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
: 一一 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应予登记、区分、统计及列入管制,并视
: 业务性质分别订定处理期限,各种处理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其未
: 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者,应依分层负责签请核准延长,并将延长理
: 由以书面告知陈情人。
: http://ppt.cc/T5L7
这是行政程序法有关“陈情”的公务员处理期限的规定
也就是人民对于法律提出建议、检举违规等等
公务员要在时效内处理完,不能积案太久...
行政程序法第168条规定
人民对于行政兴革之建议、行政法令之查询、行政违失之举发或行政上权
益之维护,得向主管机关陈情。
: 而在空污防制法 固定污染源设置与操作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 九 条
: 审核机关受理固定污染源设置许可证之申请后,应通知公私场所于七
: 日内缴纳审查费及证书费,并应于三十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者
: ,应于完成审查后十四日内通知公私场所领取设置许可证。
: 前项申请文件经审查不合规定或内容有欠缺者,审核机关应即通知公
: 私场所限期补正;届期未补正或未缴纳审查费及证书费者,驳回其申请。
: 但已于期限内补正而仍不合规定或内容有欠缺者,审核机关得再通知限期
: 补正。各次补正日数不算入审查期限内,且补正总日数不得超过九十日。
: http://ppt.cc/s~tf
上开空污法授权子法是“申请”许可证
也就是请求机关做成行政处分,本质与陈情完全不同
有关期限的规定,如法律无特别规定,则为2+2个月(行政程序法第51条规定)
惟因上开法规有特别规定,公务员办理期限自依空污法及子法之规定
行政程序法第51条规定
行政机关对于人民依法规之申请,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应按各事项类别,
订定处理期间公告之。
未依前项规定订定处理期间者,其处理期间为二个月。
行政机关未能于前二项所定期间内处理终结者,得于原处理期间之限度内
延长之,但以一次为限。
前项情形,应于原处理期间届满前,将延长之事由通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因天灾或其他不可归责之事由,致事务之处理遭受阻碍时,于该
项事由终止前,停止处理期间之进行。
: 现在公务员在通知我进行公文补正时时常会压期限要补正进局,
: 我想问的是我可以不要理会公务员吗?
: 第二个问题是正常状态下环保法应该还是比他们公务员的"考绩法"大吧?
请注意你附的“固定污染源设置与操作许可证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
: 审核机关受理固定污染源设置许可证之申请后,应通知公私场所于七
: 日内缴纳审查费及证书费,并应于三十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者
: ,应于完成审查后十四日内通知公私场所领取设置许可证。
: 前项申请文件经审查不合规定或内容有欠缺者,审核机关应即通知公
: 私场所限期补正;届期未补正或未缴纳审查费及证书费者,驳回其申请。
^^^^^^^^ ^^^^^^^^^^ ^^^^^^^^^^
: 但已于期限内补正而仍不合规定或内容有欠缺者,审核机关得再通知限期
: 补正。各次补正日数不算入审查期限内,且补正总日数不得超过九十日。
公务员30天内一定要审完,加计你的补件时间,公务员最多90天要审完;
这跟陈情规定无关,也跟考绩无关,别搞错了!
资料不完备被要求补件,是你的资料不够充分;
逾越期限是你补正资料的太慢,这是空污法特别要求速审速结。
→ bebebox: 可是这样不是扰民吗??空污法明明就说补正天数90天 10/02 21:19
空污法并非规定补正90天,法规不是这样解读的!
补正“总”日数不得超过,你会有第一次补,难道不会有第二次?
请问第一次就给你89天,你第二次1天补的出来吗?
作者: bebebox (@@)   2014-10-03 20:21:00
感谢你的回答!!!所以说是公务员给我错误讯息囉?因为公文上公务员都会订上补正的限期时间!!说我未在时间内补正,要驳回我!!今天我要补90天然后因为还有错要求补正!!结果我总补正天数不够被驳回!!这我心甘情愿!!!而且这个公务员还跟我说我的案子就是人民陈情案!!!然说什么我不赶快补正会害他被"考研"骂,还要写报告我只是想厘清!!当然感谢你的回答!!我又更懂了一点东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