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人民陈情案件要点及环保法规

楼主: bebebox (@@)   2014-10-02 20:48:32
小弟我想请问的是...
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
一一 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应予登记、区分、统计及列入管制,并视
业务性质分别订定处理期限,各种处理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其未
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者,应依分层负责签请核准延长,并将延长理
由以书面告知陈情人。
http://ppt.cc/T5L7
而在空污防制法 固定污染源设置与操作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 九 条
审核机关受理固定污染源设置许可证之申请后,应通知公私场所于七
日内缴纳审查费及证书费,并应于三十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者
,应于完成审查后十四日内通知公私场所领取设置许可证。
前项申请文件经审查不合规定或内容有欠缺者,审核机关应即通知公
私场所限期补正;届期未补正或未缴纳审查费及证书费者,驳回其申请。
但已于期限内补正而仍不合规定或内容有欠缺者,审核机关得再通知限期
补正。各次补正日数不算入审查期限内,且补正总日数不得超过九十日。
http://ppt.cc/s~tf
现在公务员在通知我进行公文补正时时常会压期限要补正进局,
我想问的是我可以不要理会公务员吗?
第二个问题是正常状态下环保法应该还是比他们公务员的"考绩法"大吧?
作者: windwater (风水)   2014-10-02 21:01:00
逾期不补正,就驳回申请呀…xd
楼主: bebebox (@@)   2014-10-02 21:19:00
可是这样不是扰民吗??空污法明明就说补正天数90天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02 21:56:00
原波麻烦把法条对补正"总日数"看清楚不要自己没看明就去扰公 影响公家办理其他人民申请案有时候你老人家的申请案时间拉长 是因为公务员被其他类似您老人家的人民拉去回函或回电解释
楼主: bebebox (@@)   2014-10-03 20:27:00
可能我应该把我的情形说清楚才行=.=不过还是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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